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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客户经理不得不知道的

 minicase 2017-08-30

前言

如果您是银行客户经理,阅毕本文后可能会惊出一身冷汗,忽然发现自己习以为常的一些工作中的操作不仅是银行内部违规,而且已经犯罪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爆出,可能有以下导火索:

1.因其他案件连带爆出,如受贿、挪用资金等;

2.客户举报面对客户经理抽贷等行为,客户可能选择鱼死网破,“恶意”将之前双方的一些违规的“默契”的做法公开并向司法机关举报,如假的财务报表、假的政府批文等授信材料。

3.银行内部斗争举报,银行内部争权夺利,有时也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各种手段可能会用上,包括举报“违法发放贷款罪”等犯罪行为。

4.银行内部为逼迫信贷员收回贷款,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为威胁,特别是信用社、小的农商行表现比较突出。所以我们看到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大多数为信用社员工。农村信用社这些金融机构一般不必考虑案件爆发对自身声誉的影响,会过度举报“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当然这在国有大行及大的股份行是比较少见的。

与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等相比,“违法发放贷款罪”一般银行较少会自动爆出怕影响声誉,更多的是一些比较明显的,恶意的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但对一些农村信用社、小的农商行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司关机关,有的案件让犯罪嫌疑人可能“欲哭无泪”,说犯罪了按照刑法标准的确犯罪了,但与现实相比的确有点“怨”,因为有点选择性执法的味道。

银行客户经理们多多保护自己!

经济下行,银行不良率居高不下,客户经理也倍受伤害,如果现在还有客户经理没有背负内部处分的要么是奇迹要么是刚进入客户经理队伍的。然而除了内部处分,还有一把刺刀悬在客户经理的头上,即“违法发放贷款罪”。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大家知道几何呢?

我没有拿客户的钱,应当就没什么问题吧

虽然有些“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工作人员同时是收了客户的钱,但这本身不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只要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不管有没有受贿都构成该罪。

我仅仅是工作失误,不是故意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过失犯罪,故意或过失均可以,不一定需要工作人员故意或明知。或者经验缺乏,或者疏忽大意不够谨慎,都是有可能涉及该罪。

是领导指示我这么做的,我也不知道违法

对一些年轻的客户经理来说,经验缺乏,完全按照领导或师傅的指示操作,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也不知道

发放的贷款收回了,没有形成实际损失

违法发放的贷款即使全额收回了,没有任何损失,也是有可能涉及“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有两个标准:数额巨大(100万以上)或者造成重大损失(20万元以上)的,任其一满足就构成犯罪

是客户经理、行长涉及吧,审批员没事吧

在2017年3月公布的一份裁判文书《赵海莉、邢凯、郝文辉、宋金锋违法发放贷款案》中,贷款业务的调查人邢凯、郝文辉,贷款审查人宋金锋以及贷款审批人赵海莉均被判处刑责。

违法发放贷款的“违法”标准应当比较高吧

列举几条真实裁判案例的违法情形,感觉一下:

—明知长春市某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夏某某不符合贷款条件,帮助其抬高抵押物价值

在发放贷款之前没有对农户贷款信息进行实地核查,没有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没有开展对许健华以林权证作抵押贷款245万元、以股金作抵押贷款170万元、以房产作抵押贷款35万元的事项进行实质性地调查和核实

—主动联系张建(另案处理),由张建以深圳市名言柏帝商贸有限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虚签购销合同,开具成都银行金牛支行承兑汇票2800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违法发放贷款1400万元。

—根据本单位的要求,为降低银行逾期贷款率、完成工作业绩,主动帮助贷款户某11、李冰等人偿还逾期贷款以及借用农户贷款用于倒贷、开发楼盘、还债等原因,未严格履行贷款审批手续

伪造购货合同,违规向连云港市金耐威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万元

各位客户经理们,大家感觉下,上述标准高不高,有的你们是否似曾相识呢?甚至银行内部用于处分你们的那些理由都能到“违法发放贷款罪”上。


全面解析“违法发放贷款罪”

1

刑法规定

关键条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1)行为主体:不限于银行工作人员,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及

(2)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国家规定”的发布机关只能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如《商业银行法》等,但是部委规章和地方性行政措施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一些细则上的规定,也能按照其确定行为的违法性,如《贷款通则》,甚至“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

从刑法条文上看,对国家规定的要求级别还是非常高的,但由于这些国家规定非常原则和笼统,基本都能囊括进去,例如《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这样银监、人行等发布的部门规章等都能看作是“国家规定”的细化,在追责时基本能参考,导致我们所能想到都可能包括。

(3)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贷款金额在100万以上,或损失在20万以上,轻轻松松就达到了。

(4)主观阶层故意或过失均可构成。

2

真实典型案例

1)调查、审查及审批人员都批刑事问责的案例—《赵海莉、邢凯、郝文辉、宋金锋违法发放贷款案》

2)信用社作为收回贷款手段的案例—《毛国梁违法发放贷款案》

3)按领导旨意转借犯案的案例:《曾某某违法发放贷款》

4)硕士研究生客户经理经验缺乏犯案案例—《钟华违法发放贷款》

以上案例均可通过关注公众号后台会话输入《贷款》2个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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