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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员以他人名义借贷不还,会不会被判刑?法律有了说法

 曾经的银行老王 2020-05-20

麒鉴提示: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有钱可以做任何你想做的事,只要你高兴;同时,要有法律底线,违法者不要心存侥幸,因为没有侥幸。

最近几年,关于冒名贷款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这不仅严重地影响了银行的贷款质量,更重要的是严重地影响了当事人的个人信用和经济生活。

一位朋友,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四万一千元,向警方报警却未立案,现已经逾期两月,朋友担心银行会不会冻结他的资产吗?

《焦点访谈》曝光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丰农村的205个村民被一位民营企业家冒名农户联保贷款2050万元,违规借款并流向了房地产。

最近一则江西男子因被冒名担保,欠银行2000多万元的事件成为了被关注的热点。江西某男子因资金周转需要去银行贷款,发现自己名下有银行贷款3000多万元,其中2000多万元已经逾期,还被列入了征信系统的黑名单。最后这名男子婚房不能买,女朋友告吹,而维权之路仍然遥遥无期。

一般来说,冒名贷款都是借款人假借他人的名义、规避自己的借款责任或者回避自己不能贷款的现实,但无论银行在冒名借款中是不是直接参与,银行实际上都具有一定的责任。但一般情况下,都是银行人没有参与资金的使用,最多就是贷款审查不严、贷款发放失查,甚至有帮助借款人弄虚作假的嫌疑。

但也有极个别的银行工作人员假借别人的名义贷款自己使用。有网友就求助于麒鉴:

银行内部人员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下贷了叁万元归自己所有,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还有网友求助:银行支行的副行长以我的名义贷款15万元自己使用,现在贷款不还,我应该怎么办呢?

“我不再惯着你了,法律的事情要靠法律解决,违法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客观上说,近几年出现的冒名贷款,无论是银行人员有没有参与、有没有使用资金,法律上的打击没有足够的威慑是重要的原因,而银行对这些人的迁就无疑也具有的纵容的结果。

如今,法律对冒名贷款有了明确的案例,特别是银行负责人以别人的名义贷款不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新的案例表明:包头农商银行前员工放贷440万自用,单位多次催要均不归还,判刑7年半!

5月18日,包头农商银行前员工职务侵占、违法放贷案一审判决。案发前系包头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明信用社建设路分社主任的被告人王某军,在2012年3月至7月期间,找来贺某等16人,由王某军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并由其本人进行审批,从所任职信用社贷款共440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贷款到期后,面对银行的多次催要,王某军拒绝偿还。

在上述期间,王某军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1080万元,案发后,部分贷款已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军作为包头农商银行前明信用社建设路分社主任,利用审批贷款的职务便利,采用假借他人名义贷款的方式,将银行贷款44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军在审批发放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明知贷款资料虚假或未认真审查贷款资料,发放贷款共计108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最后,包头青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军犯职务侵占罪、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人生在世,气质要硬。有钱没钱没关系,守法是第一气质。”

一个人的气质是非常重要的,气质的不同可能决定着一个人的成功与否。

作为女人,要有精致的气质,因为这是女人的尊严。

作为男人,要有坚定的气质,因为这是成功的基础。

而人生在世的所有气质中,守法都是一个人的第一气质,无论男女,也无论从事的是什么职业。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只有守法才能长远,才能成功,否则,即使心存侥幸偶尔成功,最终都会在法律面前被击得粉碎。

银行的工作人员,第一不能允许冒名贷款的存在,第二不能让别人帮自己贷款,否则,头顶上的法律之剑将让人受到惩罚。(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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