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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整行装 2017-08-31

常鼎政办发〔2015〕7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补贴、补助和奖金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补贴、补助和奖金的发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补贴、补助和奖金的发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严格执行《鼎城区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第三步公务员津补贴的通知》(常鼎规〔2014〕2号)、《鼎城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常鼎人社发〔2013〕41号)和《关于提高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通知》(常鼎人社发〔2014〕52号)等文件规定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及标准,严禁新增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发放补贴补助。

    二、规范各种中心工作补贴
    1.各种重点工程指挥部工作性补贴。补贴标准一律不得超过800元/人·月,实职区级领导不得发放此项补贴,其他工作人员禁止跨项目多头领取此项补贴。
    2.防汛抢险、抗旱、创建等中心类工作补贴。一律不得超过100元/人·天,按单位人事部门登记的实际参加天数发放。
    3.信访维稳补贴。严格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7号)执行。
    4.建整扶贫及其它各种工作队补贴。严格按照常鼎办发〔201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实际报销差旅费及伙食补助费。

    三、加班和法定节假日补贴
    1.加班补贴。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按单位人事部门加班台账登记天数发放。
    2.节假日补贴。严格按照湖南省总工会(湘工办发〔2015〕4号)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在发放在职人员节假日补贴时统筹考虑离退休人员的生日祝贺、生病探望、春节慰问和死亡吊言等慰问项目。
副处级以上退休和离休干部的上述四项慰问费按区委常委(2015)5号会议纪要执行。
    3.鼓励干部职工按规定休年休假,非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一律不发放补贴。

    四、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奖励
    严格按照湖南省总工会(湘工办发〔2015〕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

    五、考核奖金
    1.单位内部考核奖励。对个人的考核奖励按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执行。对单位的奖励比例控制在30%以内,对科级单位奖励标准控制在2000元/个以内,对股级单位的奖励标准控制在1000元/个以内。
    2.文明单位奖励的发放。按照市财政局2015年4月2日《关于提高文明单位奖金发放标准的函》执行。即授予文明单位的当年和复查合格的当年,人均发放标准分别为国家级8000元、省级6000元、市级4000元、区级2000元。

    六、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补助和安全行车奖励
    严格按照区财经领导小组2009年1月31日的会议纪要执行,即:出车补助120元/人·月,加班补助上限为200元/人·月,行车安全奖励按0.02元/公里实行年终奖励,劳保用品按310元/人·年包干。

    七、严肃相关纪律
    以上二至六项各项补贴、补助和奖励均为最高标准,所需资金财政不予单独安排,均由单位自行解决。同时,严禁举债、借款和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发放。对于违规发放补贴、补助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有新的补贴、补助政策出台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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