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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探伤工一)

 专治牙痛 2017-08-31

上海铁路局工务系统业务抽考题库(钢轨探伤工)

2016.08.08.修订

 

第一部分    安全

一.填空题(20题)

1.当作业组内人员间距超过  50  m时,须增设现场防护员。遇瞭望困难、长大曲线、通信不良等地段必须增设防护员,风雨、迷雾等恶劣天气不得安排上道作业,必须上道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

-----《工务系统探伤作业指导书防护作业部分》

2.现场防护员应站立于便于瞭望、能及时通知并确认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情况的位置,距作业群体 5-15 m范围内。

-----《工务系统探伤作业指导书防护作业部分》

3. 邻线来车时,现场防护人员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物料或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或停留,并应与列车保持安全距离,物料应堆码放置牢固

-----《工务系统探伤作业指导书防护作业部分》

4、防护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袖标或胸卡,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工务系统防护作业指导书》

5、路肩上行走返回途中,工地防护员必须跟随全体作业人员(迎来车方向)

-----《工务系统防护作业指导书》

6. 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放行列车。

-----《技规》第385条

7. 防护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做到不上道、不侵限,远端防护员要与随机防护员保持联系。

-----《工务系统探伤作业指导书防护作业部分》

8.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人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5条

9. 防护栅栏的设备管理由工务部门负责,车站围墙由车站负责管理,治安管理由铁路公安部门负责。

-----《技规》第58条

10、维修天窗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并应做到综合利用,平行作业。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2.3.10条

11. 施工和维修作业须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且不得临时调换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条

12.取放工具、抬运金属料具时,不得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引入线或轨距杆。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3.22条  

13.轻型车辆仅限昼间封锁施工维修作业时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使用,但应按列车办理,此时轻型车辆必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装置。

-----《技规》第398条

14.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所有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3.18条

15.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设置防护,禁止人员接近。               

-----《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手册》第12条

16. 探伤检查发现钢轨焊缝重伤时,应及时组织加固处理或实施焊复。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4.6.10

17、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点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以上

-----《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手册》第47条

18.发现有跨步电压危险时,应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

-----《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手册》第12条

19. 作业人员全部撤离线路后,现场防护员应通知驻站联络员后,方可离开岗位。

-----《工务系统防护作业指导书》

20. 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转报作业负责人。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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