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谅解备忘录 甲乙双方为合作开发柬埔寨金矿项目事,为不影响项目的推进,经2017年9月5日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以下谅解备忘录: 一、截止2017年月日,合作双方对已投入资金入数额存在严重分歧,现决定暂不对已实际投入数额做确认,后续合作期间,双方应积极查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收据等一切能反映往来帐的依据,为做好资金确认工作做好准备。 二、“已投入资金入数额存在严重分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金,由甲乙双方直接对接,并妥善出具相关凭条(包括不存在争议的已支付现金未出具收条的款项),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为加强监管,本备忘录签署后,甲方同意在项目走上正轨之前,到项目地与乙方一起工作,研究落实好矿山的开采、矿产品的洗选、产品的销售等工作。双方的生活费从项目中列支,但不再从项目中列支工资。 四、后续投入应控制在100万元之内,甲乙双方对所投入资金直接对接,根据投入情况据实出具收据凭条。产品销售后,对回收资金除留作生产成本的部分外,其余款项严格按照原协议约定打入甲方账户进行监管。 本备忘录是框架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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