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协议甲方(居间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合作与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相互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合作内容 1.1 依据甲乙双方的协商与约定,甲方自 年 月 日始向乙方推荐投资项目(以下称为“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乙方若接受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双方将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1.2 双方约定:若乙方最终确定投资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乙方应按实际投资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服务费,乙方应于资金投入投资项目并在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服务费。投资项目上市后,乙方应按投资的撤出进度,在资金每次撤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乙方获得的项目投资收益的 %,作为向甲方支付的项目收益的服务费。若乙方最终没有对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则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如逾期支付以上约定的服务费,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应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3 投资项目是指本协议附件所列示的企业。附件可根据甲乙双方的合作进度进行不时更新,更新后的附件效力优先于更新前的附件效力。附件的更新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乙方是指乙方或与乙方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乙方管理的基金、或与乙方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基金。 1.5 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指甲方推荐的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管理的企业、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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