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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頫著120回《石头记》出土

 LGB936 2017-09-05

    拜读了纪念《红楼梦》作者曹頫诞辰305周年(1706--2011)的感怀文章,以《红楼梦》的爱好者的身份,向陈林博士致敬,陈博士的科研成果,两个“破译”,将成为《红楼梦》研究史上划时代的杰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宝。陈林校注的120回红楼梦真本原本《石头记》哪里有?

    《红楼梦》一直存在两个疑问:一是作品的原创是谁;二是后40回是原创还是续写。陈林用了7年时间,根据文本中几个标志性的事件和贾元春(原型曹佳氏)的生日,深入到作者的灵魂深处,让这位生带枷号死后被人遗忘的作者诉出真情:“120回小说是曹頫创作的自传”。陈林的求证不是凭空猜的,有馆藏的历史文件作为法律证据,其真实性具有很难否定的法律效力。

    曹頫生于1706年6月8日,活了69岁。不管他是否出生在南京,至少他9岁至21岁生活在江宁织造府,他做了13年织造。他担负后宫生活用品采购,这就决定他必然要奔波于南京周边城市,接触各类商家和工匠,接触三教九流各色人物。何况曹家的田产有一部分在芜湖、含山。因此,他学会行话,学会脏话,熟悉当地民风民俗谚语方言是很自然的。只有这样经历的人才能写出那样丰富多彩与百科全书似的红楼来。

    屈原放逐乃赋《离骚》,红楼未必不是曹頫被囚时的愤世之作。且看《钟山怀古》:“名利何曾伴汝身,无端被诏出凡尘。牵连大抵难休绝,莫怨他人嘲笑频。”(《红楼梦》第五十一回)。这首谜语从谜面到谜底都是发泄对抄家的不满。头两句翻成白话是:“曹府你何时图过名贪过利,却无端地被诏书扫地出门。”四句组合起来的背面(谜底),隐“放屁”。此二字是回应雍正诏书上所罗列的罪名。试想,没有经历过抄家之痛的人,怎敢面对文字狱网发出此等“一声也二歌”的骂声!

   《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后40回是高鹗续作,都是胡适说的。后来有不少文人怀疑这两个胡说。例如台湾杜世杰先生就怀疑曹雪芹这位查无出处的人的真实存在。不幸的是,这些意见无人理睬。那些对《红楼梦》研究有垄断权的人,继续沿着名人划的圈子转,转了一百多年。还不让别人“破圈”。本来是个常识性的问题,却弄成了死结。陈林向错误挑战,获得成功。但是能不能还原红楼梦的本来面貌,这就很难说了。写到这里,我想起了数学天才陈景润和哥德巴赫猜想。彼陈先生的科研成果是为国争光的,尚且费了不少周折才得到学术权威的认定。今日,此陈先生的科研成果是革命性的,纠他人之错,否定“假冒伪劣”,怕是有风险的。一旦得到认定必然要得罪一些人,而这些人会怎么样就说不好了......我真不希望这场笔墨官司非要诉诸法律才能解决。可话又说回来,中国有裁决这类问题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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