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医闹已把医院处理问题的方式逼到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在面对孕妇和家属意见相左时,医院肯定会选择尊重家属而不是“患者”的意见。医院怕就怕事后来扯皮的!
院方不敢贸然给孕妇做剖腹产,是产妇,医院,丈夫,三方博弈的结果!而这个结果自然导致患者无法决定自身的命运!
须知,参加医闹的,从来都是家属,患者只不过是敲诈勒索工具罢了,把患者生死放在第二位的也是这些所谓的家属。出了事之后,家属绝对是会把全部责任都推给医院、医生的,把自己装扮成可怜的、无辜的受害者,打着要求公正、正义的旗号,貌似获得了无限开火的特权一般,殴打医生、堵住医院的门,甚至在医院里设灵堂等等……是冲着让医院开下去的,他们深信:事闹得越大,就越有开价的底气!
正因为如此,医院也只能充分地尊重家属的意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这样的医患关系下,就可以理解孕妇求医生2次,而大夫建议剖腹产3次,但在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始终不敢给孕妇剖腹产了。
原因是手术一旦出现了状况(比如大出血等突发状况),不是一两个医生的问题;即使手术成功,家属也是会闹的,哎呀,我们要的是顺产!顺产!顺产!是你们医生擅作主张,让我们功亏一篑,是你们医院想多赚钱……所以呢,没有产妇的丈夫的同意,这台剖腹产手术是根本不可能进行下去的!
用一句话来总结这种现象:中国手术需要家属签同意书,是为了保证医生的存活率的!
我们可以看到医院方面出具的一份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告知家属两次情况,家属也签了两次“情况已知”,依然要求顺产,且谅解意外!
但事后呢,虽然死者的丈夫签了白纸黑字的,但依然翻脸不认账,“我有话说”,以一副受害者讨还公道的姿态出现了。我哪里要求顺产了?是医院,是医生非要求顺产不可,好不好?!我媳妇哪里是跳楼自杀啊,是医护人员将孕妇扔下楼的,好不好!小民冤哪,住进个医院,就一尸两命哪!
接下来的节奏,想必不言而喻了,就是要讹人了!
世间事,从来都是如此操蛋的,明明是杀人者,却能踏着死者的尸体来要挟讹财,真是不能再讽刺了!这些人良心从来不会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