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飞机延误! 那么因为转机时航班延误 而错过下一站航班呢? 接下来这起案例中 原告就遭遇了这种情况 具体怎么回事 让我们来看一看 导读 该案是旅游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机票等费用。后因在转机时航班延误错过了下一站航班,原告自行支付了飞往下一站航班的机票费用。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自行支付的机票费用,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案情导读 2012年10月19日,闫某某、李某某作为旅游者与作为组团社的国际旅行社公司签订《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该合同第一条和三条约定有:旅游者为闫某某、李某某2人,行程时间共计21天20夜(含在途时间),出发地及返回地均为北京,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为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四国奥秘探寻21天,详见行程单,成人旅游费用为82800元(人民币)/人,总计165600元,交通标准为往返飞机经济舱、当地旅游用车。 签订合同后,双方即开始履行,闫某某、李某某向国际旅行社公司交纳了旅游费165600元。2013年1月13日,闫某某、李某某乘坐卡塔尔航空公司的飞机从北京到多哈,由于该飞机晚点到达,无法按时转机到达圣保罗,闫某某、李某某只能在机场大厅停留过夜,于1月14日的7时45分才登上飞往圣保罗的飞机,到达时已错过圣保罗飞往玛瑙斯的飞机,由于事先预定的机票为特价机票,无法及时改签使用,闫某某、李某某又自行支付了当日晚上21时15分至23时10分圣保罗至玛瑙斯的机票费用2846.29美元。
闫某某、李某某认为该行程是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线路,国际旅行社公司应依据合同承担上述行程的交通费用。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国际旅行社公司支付闫某某、李某某自行支出的机票费用共计17,844.82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闫某某、李某某与国际旅行社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旅游合同对交通标准、旅游费用承担和组成均有明确约定,现闫某某、李某某另行支付机票费用要求国际旅行社公司承担有合同依据,其主张标准于法有据,判决国际旅行社公司支付闫某某、李某某机票费用17,844.82元。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国际旅行社公司是否应对因航班晚点所致闫某某、李某某自己另行支出的机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对于航班晚点,国际旅行社公司无法控制,但作为旅游路线的职业设计者,如其对闫某某、李某某需多次转乘飞机的旅游行程作出了妥善的安排,并在代办机票等手续的过程中尽到充分的注意和告知义务,则上述情况当可避免。但在本案中,国际旅行社公司安排闫某某、李某某于2013年1月13日到达多哈之后,仅有两个小时零十五分钟的等待转机时间,且从圣保罗到玛瑙斯的机票亦不能按照常规方式改签,如此必将加大延误旅游行程的风险,并最终也导致了闫某某、李某某重新购买机票的损失发生,而此一损失与国际旅行社公司的不当行为具有直接的关系,亦有悖于双方合同的约定内容。故此,国际旅行社公司的上诉请求无法成立,闫某某、李某某请求国际旅行社公司承担机票费用的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典型意义 旅行社和游客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了旅游合同,合同中对交通标准、旅游费用等做了明确的约定,其中包括游客已经缴纳的旅游费用包含了所有的机票交通费用。根据上述约定,游客另行支付机票费用的有权要求旅行社来承担费用。旅行社在安排上存在瑕疵,导致因航班晚点致使游客自己另行购买机票的损失发生,而该损失与旅行社的不当行为具有直接的关系,且违反了双方订立的旅游合同的约定内容。因此,旅行社应对游客支出的机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综合于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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