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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旅游中游客受伤,地接社和组团社谁应承担责任?

 黄祥律师 2023-07-05 发布于江苏

海事·海商







千树专业海商海事律师团队





本期问题

   邮轮旅游中游客受伤,地接社和组团社谁应承担责任?

01


案情简介


2

Travel


      游客在国际旅行社购买了邮轮旅游产品。在船期间,因天降小雨,甲板湿滑,游客不慎摔伤。游客向国际旅行社主张赔偿。国际履行社以“自己仅是组团社,地接社才是合同的履行方。自己是受地接社的委托组团”为由主张免责,可以吗?

02


裁判观点


院认为:旅游合同中并未记载地接社信息及其签章,国际旅行社也未能证明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晓合同相对方为地接社,国际旅行社仅是签署代理,故其抗辩不能成立。




03


分析与总结


01

     民法典总则编代理一章中所规定的代理仅仅是显明代理。即代理人在从事代理活动时必须告知代理事实的存在和委托人的身份。显然本案中组团社并未履行这一义务,从而其主张由被代理人地接社来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足。事实上,旅游行业的特定经营方式决定了组团社和地接社很多情况下并非代理关系。

02

      国际旅行社也不能以隐名代理为由主张免责。民法典合同编委托合同一章规定了隐名代理制度。本案中,即使国际旅行社拿出了代理合同,游客仍可以放弃行使介入权,而直接要求国际履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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