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鹏
时下,续修族谱已在全国形成风气。为使续修之族谱既能传承历史文化,又能具有时代特点,笔者对续修族谱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索,现略述拙见,供续修族谱者鉴。
编修家谱乃中华民族之优良文化传统,可谓源远流长。其起源可追溯至战国时期,当时记述氏族世系的书叫“谱牒”。魏晋时实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政府选拔官吏专看家世出身,只要是豪门士族,就可担任政府的重要官职。因而到南北朝时,形成了门阀士族制度,在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批名门望族,他们几乎垄断了政府的重要官职。这些名门士族,为保持其特殊身份,就极力编修“家谱”,把他们的世系源流记载下来,以备考查。而政府任命官吏时,必稽族谱而考其真伪,以防庶族假冒。甚至规定不熟悉谱学的人,不能在吏部任职。于是,谱牒百氏之学成为一种专门学问兴盛起来。
唐代时,中央政府设“图谱局”,置郎令史,掌管全国编修家谱事宜,于是修谱之风再次盛行。五代以后,“谱学”逐渐衰落。明朝初期,出现了全国大规模移民,如山西、山东、安徽大批老百姓移居河北,江西等地则向湖南移民。许多卫、所的军户随着军队的调防也不断变更居住地。随着社会的稳定,百姓安居,人们更加怀念自己的故乡。为了记住本族的发祥地,于明朝中后期,修族谱之风又兴盛起来。嗣后,于清代及民国时期,不断续修,习以为俗。然而,自20世纪30年代始,中华大地战火频仍,民不聊生,更无暇顾及修谱之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亲不亲,阶级分”,谁也不敢以宗族亲情来混淆阶级关系。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年代里,族谱被当做“封建主义的糟粕”付之一炬。原有之家藏族谱尚不能保,何敢言续修呢!
家谱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悬挂式的宗氏图谱,只记姓氏、支脉,只记死人,不记活者。于逢年过节时,悬挂于祠堂或家庭之堂屋正北,用以祭祀供奉。这种“家账”式的图谱,其存史及教育意义不大。另一种是谱书和“家乘”,它的内容除记载一族之支派繁衍、辈分、名讳外,还记载了如下内容:一是本族的迁徙情况,如迁徙的时间、地点、迁徙原因及行程路线等,也记述族人定居此地后向外迁徙的情况。这些记载对研究民族迁徙、人口流动等问题提供了可靠资料。如即墨鳌山卫及南泉村之王氏谱书记载:其族人原籍湖北麻城,因其祖于明永乐年间“靖难”有功,提拔为列校,迁居鳌山卫。鳌山卫镇盘龙庄之顾氏族谱载:其族人原籍为江苏宿迁,其祖顾成、顾旺于元末随朱元璋起兵,几经辗转,以战功授鳌山卫指挥,定居即墨。即墨杨氏则把其族人迁徙过程编为对联,以示族人,其联云:“居秀水,仕胶水,卜居墨水。”其含义为:祖籍浙江秀水,其祖赴胶水县(今平度市)为官,后来定居于即墨。二是记载了本族名人的传略。一般家谱都对本族中出现的名人做简略记述,如功名、职官、荣誉等。有的“家乘”对本族名人的事迹作了详细的记载,包括生卒年月、考取功名的时间、官职与政绩、著述等,有的还录有皇帝给予褒奖的诏令等,资料十分丰富。这些记载往往可以补充正史和地方志的缺漏。明代即墨人著名音乐理论家王邦直曾上疏朝廷,陈时政十款,因遭某御史诬陷而罢归。其所陈十款正史及地方志中已无从考稽,而即墨《杨氏家乘》的一篇文章中记的却十分详细。再如即墨小韩村《胡氏族谱》中记载其祖胡震为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举人,胡敏为永乐三年(1405年)举人,而明、清《即墨县志》举人栏中却将其二人颠倒。族谱按辈分记载,其真实性较大,是可以纠正县志之误。三是记载了发生于族中的大事,而这些大事往往与整个社会变革、兵祸灾异有关。如河北省大城县白马堂村《马氏族谱·序言》中记述了崇祯十一年(1639年)十一月十四日,清兵屠杀该族70余人的史实。这一揭露清兵屠杀平民的暴行,为当时之方志所不敢记。总之,诸多族谱从不同侧面记述了大量有价值的史料,对研究地方史具有重要意义。当然,族谱中所记之人和事,大多为了炫耀祖先功德,难免有溢美之辞,因而在引用时应慎重对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通人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百姓安居。特别是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设想后,人们寻根问祖、敦宗睦族之愿望与日俱增,续修族谱之风又兴盛起来。然而,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如何续修族谱,既传承传统,又突出时代特点,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笔者对其中的一些问题略述管见。
一是新修族谱要体现时代精神。在旧的谱书中,因受时代的局限,存在着许多认识上的偏颇。如在“重男轻女”、“妇女从一而终”等封建伦理观的支配下,谱书只写本族男性,不写女性;寡妇再适不得入谱书,对族人配偶的记述只写某氏,而不写姓名等等。这些观点显然不符合时代的脉搏,和现行法律、法规也是相悖的。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都明确作出了“男女平等”的规定,而且寡妇改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新续族谱中对这些问题的记述,在凡例中必须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在谱书内容上可更丰富些,使之更具有存史和教化之功能。旧的谱书大多是只记派系、辈分、姓名,而对族中之名人和大事所记甚略。相反,有的“家乘”对族中之名人,大事则记述很详,但这种“家乘”往往只是名门望族才有,一般姓氏则很少编修。这次续修族谱是否可把两者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体例。即除继承传统,把支派繁衍、辈分排列、名讳等记清外,把族中名人传记、发生于族人中或影响族人生活的大事作为附录载入谱书。这样既可以保存一些有价值的史料,又可以教育族人发扬优良家风,继承先人遗志,为族人争光,为社会做贡献。至于名人的范围、大事的界定等具体事宜,则各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凡例”中相应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对敏感问题要慎重对待。如在旧谱书中对继子、出嗣等都明确记述,而对养子和随母改嫁至本族者则多不记载,以免引起血统上的紊乱。而现行法律规定养子、非婚生子和亲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族谱中则应载入,并可恰当的注明,以利于其婚姻关系的处理,但如果本人和其家长认为这是个人隐私,不愿在族谱中出现“养子”等字样,这种情况就要慎重对待了。另外,对“嗣子”的记述也要慎重,因为这里面牵扯到财产继承等有关问题,所以必须征求当事人意见,以免产生纠纷。
四是表述要准确,不能让后人产生歧义。笔者曾读过一部新编谱书,在某名人简介中有“曾任自来水书记”之句。这是一个糊涂概念。一是因为“自来水”不是机关和地域名称,二是“书记”之含义不明确,因为法院和军队中有“书记”的职务,即便是指共产党和共青团的“书记”,也有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党委书记之分。所以这种表述只能给后人留下疑问。再如有一部谱书中有这样一条记述:“1947年×××被××区人民代表选举为区长”,1947年这个地区是国民党统治区,而民国政府只选过“国民代表”,“人民代表”是人民政权建立后才使用的称谓,显然这个记述是不恰当的。因而表述是否准确,也不是一件小事,最好能让族中善文之人作文字把关。
五是要讲究印刷装帧,作到美观大方。笔者见到一部新编谱书,其印刷、装帧都比较精致,然而有一点却贻笑大方,就是该谱书竖排左翻,令人读起来一头雾水。另有一部谱书,请族中名人写了一篇序,那序言写得十分精彩,可称锦绣文章,可在印刷时,这篇序言正文用字号大小不一的几种字体混排,令人看了哭笑不得。因而对于费时耗力修好的谱书,付梓时一定要选一家资质较好的印刷单位,切不可草率行事。
(本文刊载于《即墨谱牒》第一期)
(本文作者:即墨譜牒研究會副会长、即墨市史志办公室主编、顾问、副编审、曾任1991年版《即墨縣誌》副主編、2007年版《即墨市誌》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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