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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政府关于政府性融资整改的报告》---怎么县里给市里立个军令状也违规了呢?

 咬峙 2017-09-07


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我县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为进行了清理核查和整改。现将清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违法违规通过企业和融资平台举债

 

经核查,我县不存在此类举债行为。

 

(二)违法违规为举债提供担保或承诺

 

1.201510月,县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WW镇YY沟村、GG坪村土地整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农发行贷款8000万元。县政府与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承诺还本付息并纳入预算;县财政局给园区开发公司、城投公司出具《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工作通知》(财发〔20154号),承诺还本付息并纳入预算。

 

2.201510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城投公司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使用融资贷款33962万元。县财政局向市城投公司出具《CC县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还款承诺书》并抄送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农发行CC市分行;向市财政局出具《CC县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还本付息承诺书》(财发〔201678号)并抄送市城投公司、市扶贫局、农发行CC市分行。

 

3.20168月,县政府通过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使用融资贷款41800万元。县政府向市财政局出具《承诺书》,并抄送市房产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4.20176月,县教育局与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QQ附中项目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服务费用28977万元。该项目将教学区、艺体区和生活区的建筑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5.201612月,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与县城投公司签订《CC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服务费用53987万元。该项目将建筑物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整改情况

(略)


这是从网络获得的一份某县政府的整改报告。


这份报告最奇特的,并不是上面标红字的部分,而是第3点标大黑字的部分。县政府给市里立个军令状也违规了?怪不得地方政府现在见函生畏,撤之不及。


本博主前几日发过一篇>>> 简单明了! 一图看清函与函有什么不同? 说过函的事,函跟函是不一样的。可惜的是,当时少发了一张图,留下了一点遗憾。白老师是一个老年完美主义者,今日乘这个县政府的整改报告,把这两张图一块儿发出来。


先看第一张:


政府作为公共项目建设运营合同的甲方,与承接公共项目的乙方,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相互有按合同履约的义务。政府将其在合同项下对于乙方的付费资金纳入预算,是其应尽的义务。


但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是乙方,乙方与银行是借贷关系,还贷责任是乙方的,与政府没有关系。政府不可以向银行承诺,从而把自己勾连上。


所以,有第二张图:

这下清楚了吧!


可能有人要问:白老师,你今天发的这个县的整改报告第3点,我怎么没看出违规?县政府给市里财政局立个军令状,又不是给银行写的承诺函,怎么就违规了?


那还用说,一定是在承诺函中提了还本付息了呗。还抄送了企业。


好了,再一起回顾一下有关规定:


一、政府出还款承诺函为财政部多个文件所不允许,属于违规行为;根据预算法和担保法也属于无效行为。


《预算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财预[2016]175号《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债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财预[2017]50号文更进一步增加了金融单位的责任:“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这条厉害,连接受也是违规的


二、问责案例


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于2015年9月与驻马店市公共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建驻[2015]153号合同,同月该行发放贷款6.4亿元。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会议纪要,承诺将贷款本息列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资金6.4亿元。市财政局据此向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出具承诺函。


此后因违规出具承诺函,政府及银行相关人士都受到了处理。


三、但函与函是不一样的


政府要切割的是,政府支付责任与银行还款之间的关系,所以,政府不能给融资提供方出具还款承诺函,或者有“将对融资提供方的还本付息纳入财政预算”这样的表述。


但是,政府作为公共项目建设运营合同的甲方,对于承接公共项目的乙方,政府承诺将付费资金纳入预算,则是可以的。


四、地方政府撤函这事,最近各地都在做。确实有违规的。今天揭示的这个县的整改报告第3点,估计承诺的是还本付息。


五、金融机构如何应对地方政府撤函?


(一)如果你当时给钱,主要就是基于政府的财力和信用,并不看好项目,那么,现在你当然可以:


1、提前收回贷款

2、要求增信(国企担保、政府担保公司担保等)


(二)如果政府的财力不错,只是出函涉嫌违规,现在需要整改,那么,整改的方法可以是:


3、政府与承接项目的企业补充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项下明确政府的付款责任

4、政府落实将合同项下的付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三)如果政府已经与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且已将付费资金纳入预算,那么,最好是将承诺函换成资金监管协议,或者将政企协议项下的企业的权益质押给银行。


(四)如果项目本身就挺好,你当初也看上了项目,那政府的承诺函就是一个安慰函,要就给他吧。


六、有人说:白老师,现在地方政府连资金监管协议也要撤了。答:那当然,地方政府正好乘此机会撇干净。还是两点:一看监管协议的条款文字有没有问题,会不会把政府跟偿债勾连上;二是看你能不能跟政府说清楚。当然,可能第三点才是最关键的:看地方政府听不听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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