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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热点时评四则

 老刘tdrhg 2017-09-09
《敦刻尔克》影评:一场胜利的大逃亡
尽管《敦刻尔克》的背景是二战,但诺兰并没有把它当作一部战争片来拍,而是作为一部幸存者的电影。
  这是一个关于回家的悲壮故事,面对绝境,每个人都不得不为自己的命运背水一战,才有可能活着回家。
  没有将军们在地图上运筹帷幄,没有士兵们在战壕里浴血奋战,甚至没有正义与邪恶。只有海洋,天空和陆地,以及在其中挣扎的一个个鲜活的人。诺兰用《黑暗骑士》重新解构与重建了超级英雄电影,现在,他又要用《敦刻尔克》来结构战争片。
  战争不是靠撤退赢得的,但是撤退却孕育了胜利。在这场大溃败之中,恐惧和不安写在每一个士兵的脸上。在表达方式上,诺兰选择了沉默和安静,用40万人安静而又漫长的等待来刻画战争的残酷和个体对于未知的恐惧。
《敦刻尔克》是诺兰第一次拍摄真实历史事件,将一部战争片拍成了剧情、悬疑、惊悚片。这一切使它与其它战争片之间仿佛有道巨大分水岭,一边的山峰上是《血战钢锯岭》《拯救大兵瑞恩》,另一边的山峰上只有《敦刻尔克》。两座巅峰上的作品都很伟大,却又那么迥然不同。
  我们不知道主角是谁,什么背景,什么性格;没有人怀揣着家人的照片瑟瑟发抖,也没有人喃喃自语战争结束了和家乡的姑娘成婚;电影既没有描绘德军的邪恶,也没有歌颂盟军的正义;既没有展现大人物在历史背景下的抉择,也没有表达绝境下小人物迸发人性的光辉。连配乐都是特地摒除了旋律,几乎完全成为烘托悬念的工具。整个氛围都是非常中立冷静的。
  这里没有胜利,只有逃亡,不顾一切的逃亡。士兵们不知道几十年后当人们回顾敦刻尔克大撤退时将其视作在二战史上重要的转折点;他们只是不择手段、竭尽全力的想要逃离敦刻尔克海滩,渡过英法海峡。
这里没有丘吉尔,没有希特勒,敦刻尔克宏伟的结果更是没有悬念,诺兰这样悬疑着小人物的命运,想讨论的应该不是宏大的战争,而是“战争中,每个个体的情绪与命运”。个体的视角让它被简化成了,“敌人到来之前,我们要跨海回家。”
  英雄史诗变成了一个关于个体的故事。也正是这些战争中的个体,让我们看到生命的无力与挣扎,他们身上浓缩着40万人的恐惧。以致敬默片的方式来展现这种静默的恐惧,然后将这种恐惧蔓延到观众,终营造出一种感受:
  和士兵们一起在沙滩上逃命的人是你,
  坐在平民船只上在海上奔赴救援行动的人是你,
  坐在喷火战斗机驾驶舱中和空中敌人死磕的人也是你。
无论是一周、一天,还是一个小时,海陆空三条线是诺兰为了在短短100分钟内交代全貌的匠心,当三条线偶尔重合的时候,我们会感受到一种不同时空的人相遇的激动。
  音乐是整部电影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因为这部影片最大的“敌人”其实就是“时间”。极简的台词和配乐贯穿整个影片,却让人感到压抑和窒息。漫长克制了一整个电影后,蓝色调的大海换成暖金色调,然后在不断的穿插镜头中,出现了那段著名的讲话。
  这段话陈述时,镜头不断转到海滩,转到登陆点,转到岛屿和所有的地点,转到所有牺牲与生还的角色,转到金色的大海之上。最终,他们以胜利者的姿态回到不列颠,却带着耻辱。而诺兰也在试图告诉我们,战争从来都不好看,活着,才是战争的底色。

民警绊摔抱娃女子惹众怒提示执法有度

近日一则民警制服抱娃女子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一名抱着孩子的女性与民警发生争执,期间孩子也一直在痛哭。这名女子用手推搡了民警,民警将女子绊摔在地将其制服,但女子怀中的孩子直接摔到了地上。这则视频在网上引发众多关注,有消息称事件发生地点为上海松江。
两名警察一个“绊摔”动作可谓干净利落,很快将阻挠执法的女子按倒在地实施控制,围观者却看得无不心惊肉跳、细思恐极,孩子落地后更揪心的哭喊声强烈地刺痛着大家的神经,不少人十分后怕地表示假如出现意外如何是好。质疑得最多、也最尖锐的是,涉嫌违法女子虽有阻挠执法情节,显然不足以给警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民警执法真有必要出手如此之猛、狠吗?
公民违规违法当然要受到依法制止和相应处罚,对于不配合执法者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当然也有必要,对此可以说社会大众早有广泛共识。但具体的执法措施、实施细节同样也有一个度的问题,这个“度”首先固然是要求依法、合规、适度,公安部也出台了相关规则三令五申强调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也要求有温度,尽可能做到人性化执法。如此无视孩子可能受到的伤害和危险性后果,显然不仅是“用力过猛”的问题,而且难避粗暴执法、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之嫌。
绊摔抱娃女子视频网络传播后引发喧嚣舆情,网民几乎一边倒地质疑、指责警方执法行为的正当性,甚至毫不掩饰心中的愤怒情绪,绝非认为违法有理或者出于对违法者的同情,而更多地表达出对极少数执法者执法理念不正、素养不济的费解和不满。因为从类似粗暴执法极端个案中,人们看到某些执法者在处理这些人民内部矛盾时,不仅总是表现出高高在上的姿态,而且往往置自己于执法对象的对立面,或正因为如此,才不顾情节、不讲方法、不管尺度、不计后果。
公安执法队伍建设的素质提升有目共睹,但极个别粗暴执法的恶性案例,无论是对执法对象还是对民心的伤害显然不容小觑,对执法者和整个执法队伍形象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低估,客观上也不利于增强民众对法律和执法的敬畏。执法有据、执法有度、执法有情,才能更好地促进执法者和执法对象在法治轨道上相向而行,进而助推构建更讲规则、更加和谐的社会秩序。因此,追责当然必不可少,更要举一反三,教育、引导、督促大家端正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水平,杜绝此类恶劣执法现象的重演。

大妈是KTV下午场的消费者而非“占领者”

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其下午场收费较低完全符合市场规律,也恰好迎合了老年群体的消费需求,是相当完美的结合。
K歌、聚会、“生日趴”,KTV是不少年轻人热衷的夜生活聚会地,但白天的KTV却有着另外一番景象,尤其是下午几乎被老年人包场。“儿女上班没时间,我们在老年大学认识了新朋友,K歌联络感情,也能接触社会,不至于退休就在家封闭自己。”9月2日,在武汉一家KTV,从中午12:30开始,就陆陆续续有大爷大妈涌向前台。据了解,这些大爷大妈每次人均消费不超10元。
年轻人喜欢光顾的KTV,却在下午时间成了老年人的包场。但如今,很多人习惯性地用有色眼镜看待老年群体,老年群体在他们眼中成了爱占小便宜,不好惹的代名词。尤其是每次人均消费不超过10元的报道,更可能让这些老年群体背负着贪图便宜的坏名声。其实,对于大妈“占领”KTV下午场事件,完全应该以平常心看待,不必上纲上线。
毋庸置疑,KTV就是K歌,聚会的专门营业场所,只要是支付了对价的消费者均可以享受相关服务。这无关老年人与年轻人之分,年轻人可以在KTV包夜场K歌聚会,老年群体也可以包下午场,两个群体之间的权利应得到同等的对待和尊重。
而且,作为经营场所,也只有支付对价的消费者可以享受服务,这与公共场所有明显区别。公园、城市广场、马路边等场所,只要不妨碍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任何人都可以占用。这种占用应遵循先到先得和持续占用的规则,即谁先占用,一般谁就可以使用,后来者不能妨碍先到者的使用权利,除非先到者中途离开,后来者才可以使用。就像公园中摆放的长椅那样,谁先占用,谁就可以使用,后来者无权干涉。
但由于公共场所有限,加之一些人不守规则等因素。老年人占用公共场所跳广场舞容易因噪声污染影响他人,或者超出使用边界导致与其他群体发生纠纷,如洛阳就曾发生广场舞大妈与篮球小伙争场地以致发生纠纷的事件。而如果这些大妈们使用KTV作为唱歌和交流场所,显然要比在露天场所跳广场舞带来的影响要小很多。甚至正如一些网友评论那样,这样既可以拉动内需,又可以丰富老年人生活,还安全且不影响他人,是值得肯定的好现象。
可能让一些人耿耿于怀的就在于“人均消费不超过10元”。要知道,对于KTV来说,晚上才是客流高峰,下午基本上没有年轻顾客。相对而言,晚上收费自然较高,下午场的折扣就比较大。很多KTV均会采取优惠措施来吸引顾客购买下午场服务。如此折算下来,人均不超过10元的消费水平也在情理之中。其实,一些缺乏收入的年轻群体如大学生也会选择收费较低的下午场K歌。换而言之,在追求实惠的今天,年轻人都知道使用网购、团购等方式降低消费成本,老年群体占用了KTV的下午场有什么不可以?
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其下午场收费较低完全符合市场规律,也恰好迎合了老年群体的消费需求,是相当完美的结合。如果KTV由此认为下午场供不应求或盈利较少进而提高收费,也属于市场行为。因而,与其说大妈们“占领”了KTV下午场,不如说其是KTV下午场的消费者。是应该摒弃歧视,平等对待和尊重的消费者,是应予以优待的老年人。

遛狗未拴绳遭暴打,谁之错?

当不文明遛狗成为城市公害的时候,不能只靠谴责,也不能靠私力救济来维持秩序和平衡。
前几天,成都女主持人邓女士在微博上发文爆料,称自己遛狗时未拴绳而被邻居暴打,事情被媒体转载报道后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热议。9月3日,邓女士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道歉文章,表示自己也反思了很多,并向孩子及其家人道歉。
综合起来看,事情并不复杂。邓女士在公共场所遛狗没有使用任何约束手段,导致自己的中型犬金毛冲向附近幼童,引起幼童的恐惧和惊慌。幼童家长在阻止和驱逐犬只的过程中,引发了双方冲突。
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幼童家长在冲突中殴打邓女士肯定不对。如果殴打致伤,必须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如果伤害达到一定程度,还可能接受刑法惩戒。但是,针对此事,网络舆论一边倒地认为狗主人被打活该,也的确值得反思。
某种程度上,这反映了民众心理的某种共识,即认为城市不文明遛狗俨然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公害,需要谴责。事实上,全国各个城市像邓女士这样不拴狗出门的人不在少数。有些人在公共场所遛狗时,甚至丝毫没有约束和控制狗狗的意识,且对狗狗冒犯和威胁到别人不以为然,遛狗过程中也不清理狗只留下的大便。
对于主人来说,愿意怎样宠溺自己的狗狗当然是其权利,但一旦将狗只带到公共场所,就应加以约束和控制。用我们四川人的话说,主人把狗狗当作亲幺儿无可厚非,但对于他人来说,主人的狗亲幺儿有可能就是一种威胁。
他人没有任何义务了解相关狗知识,也不必知道金毛是怎样温顺的品种。对他人来说,陌生狗狗接近可能就是威胁,就是冒犯,如果接近自己的陌生狗狗还携带有狂犬病毒,那就是致命的威胁。
对于讨厌、恐惧狗的路人甲来说,如果狗主人遛狗时不约束和控制自己的狗只,那路人甲就只有自己感到不安和恐惧。
对于不断冒犯自己的狗只,他又能怎么办?有些狗主人可能会从善如流,看到路人甲不悦就会立马呵斥狗狗,但是还有个别狗主人根本就是不以为然,甚至还会哂笑路人甲胆小。
不知道大家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没有,邓女士碰巧是一名女子,所以被殴打。但是,如果当时狗主人是一名满脸横肉、蛮不讲理的汉子?幼童的家长恐怕就只能忍了。
怎么办?让碰巧是名弱女子的狗主人挨揍,对那些身强体壮的狗主人束手无策?
其实,当不文明遛狗成为城市公害的时候,不能只靠谴责,也不能靠私力救济来维持秩序和平衡。城市应该通过公共立法,来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
我对纽约人约束狗主人的做法就颇为赞同,纽约有约束狗主人的所谓Dog Leash Laws,也即:只要在城市里养狗,那么狗主人就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其中对所有狗主人的法律要求是:必须从卫生部门申领养狗的狗牌,带狗到公共场所必须给狗戴上狗牌;在公共场所遛狗必须给狗拴上狗绳,狗绳的长度不得超过6英尺;4个月以上的狗必须接种防狂犬病疫苗;狗主人必须将狗粪铲除干净。
有了公共立法,再加上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狗伤人的现象才可能得到改善和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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