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业问 | 甲供材工程合同,采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更节税?

 如菊mt4zjeisx7 2017-09-09

来源:《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合同节税措施探讨》,作者:孙超、颜红梅、杨燕

导语

  “营改增”以后,房地产公司一类的业主如何跟施工企业确定合理工程造,使工程增值税适当节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现在房地产公司对这一事实已达成共识:“营改增”以后,因为自己采购材料可以抵扣17%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原因,使房地产公司更倾向于甲供材模式的情况。笔者先澄清两个概念:甲供工程是全部或部分材料、设备由发包方承担的建筑工程,相对应此类工程签订的合同称之为甲供材工程合同(以下简称甲供材合同)。根据鲁建标字〔2016〕40号文《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修订情况相关说明“施工方投标、结算甲供材料、甲供设备,不进人工程费用合计;甲方如为计算总投资,可另单列甲供材料、甲供设备费或工程费用合计中加含进项税的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即甲供材合同的工程费用合计不包括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

一、甲供材合同选择计税方式临界参考点的提出及其简要推导过程

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甲供材合同所附的合同清单(工程预算)是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关键是由双方谈判,由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占的比重多少决定。

  
1、现在有专家推导总结的结论见表1

表1甲供材合同选择有利计税方式需满足的条件

注:表中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价”指的是“税前工程造价”(不含甲供材),“税”指的是11%的增值税,两者之和为不含甲供材的工程造价(简称为A),即合同金额。

表1中有两个极端状态:如果甲供材为0,乙方采购全部材料,这样乙方采购材料价税合计占的比重一般会大于48.18%或者63.38%,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比较节税;如果理论上甲供全部材料,乙方采购材料为0,这样乙方采购材料物资价税合计占的比重会远远小于48.18%或者63.38%,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比较节税。这样合同内工程预算计的税少,甲方需要计给乙方的税也少。

2、节税临界参考点的简要推导过程

  从乙方角度出发,假设乙方采购材料的进项税额为B(此项乙方可以抵扣成本),则有以下两种计税方式,见表2。

表2 两种计税方式计算结果相同时临界点计算表

  (1)因为机电安装等类工程采购材料适用税率为17%,乙方采购材料进项税额B=乙方采购材料价税合计×17%/(1+17%),又因为表2推导得出B=7%×A,所以B=乙方采购材料价税合计×17%/(1+17%)=7%×A——>乙方采购材料价税合计=48.18%×A。

  (2)房屋建筑等类工程,因为采购材料中有30%左右的砂石、砖、混凝土等适用税率3%,其他如钢筋等建材适用税率17%,所以乙方采购材料进项税额B=乙方采购材料价税合计×[70%×17%/(1+17%)+30%x3%/(1+3%)]=乙方采购材料价税合计×(10.171%+0.873%),又因为表2推导得出B=7%×A,所以B=乙方采购材料价税合计×ll.044%=7%×A——>乙方采购材料价税合计=63.38%×A。 

  甲供材合同选择有利计税方式的临界参考点如图1所示。

  乙方采购材料价税合计与不含甲供材的工程造价A的比值

图1甲供材合同选择有利于计税方式的临界参考点

  由图1可以分析得出,理论上其比值在超过临界点后,越趋近于1,甲供材合同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越节税;未越过临界点时,越接近于0,甲供材合同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越节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