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无杠杆可放 内部杠杆: 公募基金中只有债券基金能通过债券回购放杠杆,目前杠杆比例为: 开放式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40%; 封闭式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200%; 原先公募基金的分级基金也可以放杠杆,但是分级基金的新产品已经不再批准,只有存量产品可以玩,且只能场内交易。 结构化外部杠杆: 股票型初始杠杆比例:1:1(目前主要是指数基金) 债券型初始杠杆比例:3:1(目前主要是可转债产品) 基金专户/基子/私募/券商/期货资管计划 2016年7月15日执行的《新八条底线》,适用证监会下的持牌机构,券商,期货,私募,基金(创投,股权基金除外)。 禁止: 1、股票类、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为管理符合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股票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 而且,如果是结构化资管计划,再来嵌套其它结构化金融产品,要进行穿透核查,结构化资管计划不得再投资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它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40%, 非结构化(一对一)不得超过200%。 如果有上述任何一类产品的销售人员说能突破,那他爸爸一定在制定一行三会统一资管文件! 更加严格 保险资管归保监会管,不适用八条底线,但日子也不好。 《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保监资金[2016]104号,保监会严禁对个人投资者发售结构化产品, 对结构投资者发严禁产品权益类、混合类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1倍, 其他类型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3倍。 显然比证监会和银监会都更加严格。这里的权益类包括场内的股票和场外非上市股权。 唯一出路 信托归银监会管,不适用八条底线,日子相对好很多。 2016年银监会发布的5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58号):督促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目前全国各地执行口径有差异,多数的确仍然按照2:1的杠杆率来执行的。但未来银监会也会逐步统一口径相信2:1结构化股票信托的杠杆也会越来越少。 对于债券类信托计划,目前并无严格规定,笔者在近期工作实践中见到过5:1的杠杆水平。曾经9:1的超高杠杆水平估计各家风控已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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