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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保姆变继母 引发居住权之争 A04

 半刀博客 2017-09-12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年过八旬的杨老伯去世了,可是他那不到60岁的妻子李雪梅的去留却成为了大问题。原来,李雪梅婚前是杨老伯的住家保姆。杨老伯去世后,李雪梅认为杨老伯承诺自己拥有房屋的居住权。但她的3名继子却坚持要将继母赶离房屋。为此,他们将年轻的继母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继母搬离房屋。日前,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杨老伯离休后,与老伴孙阿婆一直居住在位于长宁区的一套公房内。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位老人感觉到了生活上的力不从心。于是1998年,保姆李雪梅进入了杨老伯的家,照顾两位老人。
  李雪梅与杨老伯的三个儿子年龄相仿,她年轻又勤快,让两个老人非常满意。即使是几年后,孙阿婆离世了,李雪梅还是在杨老伯家中继续干了下去。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让杨老伯的三个儿子始料不及。杨老伯与李雪梅开始了一段“忘年恋”。2008年,在杨家做了10年保姆后,李雪梅与杨老伯偷偷登记结婚,正式成了杨老伯的妻子。
  婚后,杨老伯的身体一直不佳,长期住院治疗。直到2年前,杨老伯因病过世,三名继子与继母李雪梅的矛盾真正进入白热化。
  大儿子杨先生说,父亲与小保姆结婚,他们皆不知情。此后,李雪梅从未在此房中居住过一日,却在父亲过世后搬入了涉案房屋居住,并一直居住到现在。在父亲去世后,房屋的承租人已经变更为杨先生。为此,他们多次与李雪梅协商搬离,遭拒绝,无奈之下兄弟三人只得诉至法院。
  李雪梅则表示,自己从1998年起就在杨家做住家保姆,在涉案房屋内居住,负责照顾杨先生的父母。2008年,她与杨老伯登记结婚,在涉案房屋居住。杨老伯生前承诺她可以在房屋内居住至终年。且杨老伯生前因病长期住院治疗,主要由她进行照顾。虽然在杨老伯去世后,承租人进行了变更,但自己对涉案房屋仍享有居住权。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雪梅申请杨老伯的病友沈某及其配偶到庭作证,两人证明李雪梅在医院照顾杨老伯很到位,杨老伯曾承诺,若李雪梅与其结婚,同意她在自己的房子内居住至百年。
  但杨家三兄弟对此有异议,不予认可。审理过程中,三兄弟考虑到李雪梅对其父亲多年来的照顾,表示在她搬离后,自愿对她补偿8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杨老伯在婚前由单位分配所得。被告李雪梅的户籍地不在涉案房屋,涉案房屋的取得也与其无涉,李雪梅居住在涉案房屋是基于与杨老伯之间的婚姻关系。
  虽然证人关于杨老伯生前对李雪梅有承诺,同意其在涉案房屋居住至百年的证言,但无其他证据加以印证,证人证言证明力过低,法院不予采信。
  目前杨老伯已去世,李雪梅与杨老伯的婚姻关系也随之消亡。现涉案房屋承租人变更成杨老伯的儿子,其与李雪梅之间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杨家三兄弟要求李雪梅搬离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另三兄弟自愿共同对李雪梅补偿80000元,与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许。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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