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弄不清应聘女性对婚孕状况的回答是否属实的情况下,企业最简单的办法或许就是寻找借口说不,这对于原本严峻的女性就业形势,无异于雪上加霜 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宁波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孙女士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之后随即提出辞职,在这名女员工怀孕期间照常给她发工资、交社保的公司表示“很受伤”。而最让企业感到难以接受的,是孙女士承认应聘时已经知道自己怀孕,之所以“隐孕”找工作,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且不让社保断档。事情一经报道就在网上引发热议(9月12日《浙江法制报》)。 孕育宝宝本是女性天经地义的生理机能和公民权利,且对于女性个人与家庭,更是一件好事。但鉴于怀孕、生育对女性就业的严重影响,这种“正常”的“好事”,却常常成为用工单位的禁忌和女性员工的“心病”。于是有意或无意的“隐孕”,便成为女性在企业招工时希冀应聘入职的无奈选择。但这对于用工企业的人员使用和劳力调配,势必造成一定影响,且就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而言,更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 企业招工,目的是要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获取经济效益招徕优秀人才与称职员工。但本案中的当事人孙女士显然把应聘入职作为希望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使社保不断档的跳板和手段,而在享受产假和达成目的后,却向企业递交了辞呈。纵观企业的所作所为,他们并无歧视女性的举动。孙女士入职三天就提出“保胎休息”,怀孕期间“经常请假”,即便如此,她分娩之后企业仍及时“产后探望”,应该说企业待孙女士并不算薄。企业除了无谓的付出之外,并未得到员工的任何回报,这对于精于成本核算的企业,无疑是做了一次“冤大头”的赔本买卖。 孙女士让自己获取了一时的经济利益,但撒谎、失信的诚信受损,却势必成为其今后就业难以拭去的道德污点,无异于“饮鸩止渴”。从“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的应聘谎言,到占了便宜就走的不思感恩,其负面效应不只影响其个人前途,更无益于整个女性就业环境的改善。尽管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引用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规定,约束企业的辞退举动,但却难挡“受伤”后的企业不会对今后对女性员工招聘施以更苛刻的条件。面对“隐孕”的小聪明,在弄不清应聘女性对婚孕状况的回答是否属实的情况下,一个最简单的办法或许就是寻找借口说不。这对于原本严峻的女性就业形势,无异于雪上加霜。 富兰克林曾经有句名言:“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诚信作为为人处世的根本之道,不可须臾丧失。企业招聘是你情我愿的双方行为,理当多些将心比心和换位思考。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多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企业应关怀员工、体谅下属,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员工也当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尤其要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好主人翁的责任担当。莫让“隐孕”的小聪明误了自己的前程,更坏了女性就业的“一锅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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