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是土地确权工作最后一年,截至到目前,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了80%,那么是不是像有人所说的那样,确权完成后,一户多宅要无偿收回?真是这样的么? 农村的宅基地原则是一户一宅,但是在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举个例子:农村的村民张三家中的大儿子要结婚了,首先要盖房子,但是没有宅基地,于是就从本村村民李四手中购买了一块宅基地用于建孩子婚房。那么这种购买算不算一户多宅?再比如:赵四继承了父亲的农村房产,这又算不算一户多宅? 首先我们来搞清一个问题,那就是农村一户多宅,是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但是它同“一户多宅”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一户多宅”是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 村中房子 以下三种情况是受到法律保护,是合法的: 1、第一种情况,就像张三购买本村村民的宅基地用于建婚房是合法的,不属于“一户多宅”。因为张三是从本村集体范围内成员中购买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要注意,一定要签订购买合同,如果有相关的权证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还有就是要和子女分户。 2、第二种情况,就像之前举的例子赵四继承的也不属于“一户多宅”。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没有所有权的,因为是集体所有制,但是拥有使用权。例子中赵四虽然只继承了房产,但是地随房走,所以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必须跟随方子一起转移到赵四名下。 因继承而出现的一户多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农民大可放心! 3、第三种情况,比如当兵,上大学,因户籍衔接问题导致农民无法分户。这种情况国家已经作出明确指示,不能因为制度衔接问题而损害农民利益,必须给予确权发证。 农村 一户多宅中属于违反土地政策的行为,是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所以一户多宅应该区别对待,不可笼统一概而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