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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帝(刑法)

 拥抱寂寞与狐独 2017-09-14

撰文:曲阜孔子博物院彭庆涛

皋陶是父系氏族社会晚期著名的政治家,历任职于尧舜禹三代。《史记·夏本纪正义》:“皋陶生于曲阜,曲阜偃地,故帝因之而以赐姓曰偃”。偃姓亦是赢姓,为少昊尚鸟族属,《史记·秦本纪》开篇言道:“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修,女修织,玄鸟陨卵,女修吞之,生子大业,大业娶少典之子,曰女华,女华生大费。……大费拜受,佐舜调顺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伯益,舜赐姓嬴氏。[司马迁作《史记》时,姬周已统治中国800多年,此时姬周虽已灭亡,但姬周冒认黄帝长子嫡孙已获得了华夏民族的普遍认可,受姬周冒认影响,许多姓氏都跟姬周一样冒认昌意系属帝颛顼为自己始祖,将本属东夷少昊(即黄帝长子玄嚣)系属的故事传说转移到昌意系属的帝颛顼之名下,司马迁写书时恐怕也不例外]

相传皋陶在尧舜时任掌管刑法的“理”官,以正直著称,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曾协助大禹治水,被禹选为继承人,因早死,未继位。《史记·夏本纪》“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正义》引《帝王纪》:“尧禅舜,命之作士;舜禅禹,禹即帝位以咎陶最贤,荐之于天,将有禅之意,未及禅,会皋陶卒”。由此看来,皋陶如果不先禹而卒的话,便将继禹而兴。

有关皋陶执掌刑罚。其事见于《尚书·虞书·大禹谟》:“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尚书·虞书·皋陶谟》载:“曰若稽古,皋陶曰:‘允迪厥德,谟明弼谐。’禹曰:‘俞,如何?’皋陶曰:‘都!慎厥身,修思永。敦叙九族,庶明励翼,迩可远在兹。’禹拜昌言曰:‘俞’!皋陶曰:‘都!在知人,在安民。’禹曰:‘吁!咸若时,惟帝其难之。知人则哲,能官人。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能哲而惠,何忧乎欢兜?何迁乎有苗?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

皋陶指出,要真正履行先王的德政,必须决策英明,大臣们团结一致。对自己的言行要谨慎,自己的修养要持之以恒。要使亲属宽厚顺从,使众多贤明的人努力辅佐,由近及远,凡事要从这里做起。知人善任是明智的表现,能够用人得当。能安定民心便是给他们的恩惠,臣民都会记在心里。能做到明智和给臣民恩惠,就不会有如讙兜、三苗那样的乱源隐患,也不会有那些花言巧语、察言观色的奸侫之人了。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彰厥有常,吉哉!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日严祗敬六德,亮采有邦。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师师,百工惟时,抚于五辰,庶绩其凝。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敦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皋陶的主要功绩就是制定刑法和教育,帮助尧舜禹推行“五刑”、“五教”。用独角兽治狱,坚持公正;刑教兼施,要求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使社会和谐,天下大治。

《论衡》记载了有关皋陶用獬豸治狱传说: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故皋陶敬羊”。皋陶决狱明白,执法公正。遇到曲直难断的情况,便放出独角神羊,依据獬豸是否顶触来判定是否有罪。

传说皋陶制定了我国一部《狱典》,皋陶把《狱典》刻在树皮上,呈给大禹,禹看后觉得可行,就命皋陶实施。《狱典》归纳了偷窃、抢劫、奸淫、杀人等多项犯罪的轻重,给予不同的量刑。因此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据东汉《论衡·是应》记载,汉代衙门里供奉皋陶像、饰獬豸图。即掌管刑法的官员。衙门中画皋陶、獬豸,表示明辨是非,执法公正,还含有威慑邪恶的意思。

皋陶因协助大禹治水和管理刑法功绩突出而被大禹选定为继承人(民间传说皋陶活了106岁,先禹而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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