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于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该院近三年来审理涉家事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特点、工作成效及下一步设想,发布《涉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白皮书》及涉家事纠纷的释明规则和诉讼程序指引。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的嘉宾以及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本次发布会。会议由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国鸣通报了整体情况。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党组书记、院长 吴在存 主持会议 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国鸣 发布《涉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白皮书》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各位来宾、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为更好地开展家事纠纷审判工作,有效应对家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困局,我院于2014年3月即在全市中级法院中率先成立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庭,实现了对家事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判。 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白皮书,重点介绍我院涉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概况及案件特点、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的工作成效及下一步推进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建设的设想,并对相关主体提出意见建议,以期帮助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家事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充分、理性的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一、家事纠纷案件审判概况 01 案件数量 总体呈上升趋势 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院共审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2316件,其中2014年审结559件,2015年审结774件,2016年审结599件,2017年截至6月30日审结384件。 02 案件分布不均 五类案件集中 在审结的案件中,离婚纠纷853件,离婚后财产纠纷267件,继承纠纷639件,分家析产纠纷279件,赡养案件93件。上述五类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2%以上。 03 处理结果柔性化成分较高 纠错性功能明显 在审结的案件中,二审调撤率达到34.39%,总体高于一般传统民事案件,改发率为12.9%,处于较高状态。专业化审判以来,案件的调撤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的改发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目前家事纠纷案件呈现的特点 01 案件类型较多 婚姻纠纷突出 目前家事纠纷案件总计有20类案由。从我院受理情况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分家析产、继承和赡养这几类案件上,其中婚姻类纠纷又占很大比重,近全部二审案件的50%。 02 案件主体众多 利益矛盾复杂 在涉第三人权利的离婚后财产、分家析产、继承、赡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等案件中,诉讼主体人数众多,案件的矛盾多层次交织,所涉利益多样复杂,身份、财产等利益相互叠加。 03 财产为争议焦点 房产为重中之重 从当事人诉请来看,在婚姻类、分家析产、继承等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财产问题。其中,80%以上的案件均涉及到房产分割,而且当事人争议最大、矛盾最突出。 04 情理法交织 有别于其他民事案件 家事纠纷案件的裁判范围是家庭内部矛盾,涉及到家庭成员间的感情、亲情、伦理等诸多因素。案件多因身份关系或基于身份关系的财产关系而产生,与其他一般民事案件相比,本身更具有较强的身份性、财产性、伦理性和社会性。 05 类型案件的个性化 特点明显 婚姻案件 (1)离婚原因多样,家庭暴力、婚外情成为重要诱因 ![]() 审判实践中,离婚的因素多样化,如性格不和、经济原因等。但家庭暴力、婚外情是目前离婚重要诱因。在我院专业化审判以来以判决方式审结的443件离婚纠纷案件中,近45%的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或者婚外情等情形,进而以此为由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2)离婚年龄呈低龄化趋势 ![]() 在上述统计的443件涉及886人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80后的326人,70后的294人,反映出70后、80后人群成为当前感情最易出现危机的群体,是诉讼离婚的主要人群。 继承案件 在我院三年多审理的涉遗嘱继承案件中,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比例较高,存在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占比超35%,维持在一个较高的状态,这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 三、我院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工作成效 01 组建专业团队 树立正确审判理念 ![]() 02 着力规范化建设 完善专业化管理制度 ![]() 成立专业化审判庭以来,我院陆续出台审判和管理规范性文件20余份。其中,为引导当事人合理诚信诉讼,规范法官释明,制定出台了《涉家事纠纷诉讼指引》、《涉家事纠纷释明规则》等一系列具体规定,有力提升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03 强化系统学习 提升专业审判能力 ![]() 我院高度重视家事纠纷专业理论知识、审判实务知识和审判经验的学习交流。每年均邀请包括各知名高校学者在内的专家来院进行讲座培训,并定期开展疑难问题研讨交流会,三年多来,共举办各类专题培训13次、召开专门法官会议、法官沙龙40余次。此外,我院通过召开先进经验交流会、优秀庭审观摩等方式为法官特别是青年法官提供学习先进的机会。 04 及时调研总结 提高专业研究水平 ![]() 三年多来,我院干警就家事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撰写发表了20余篇各类调研信息,8篇案例获评我院精品案例,5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或《审判案例要览》。 ![]() 参与编写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件裁判要点与观点》一书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其中收录了我院干警多篇文章。 ![]() 此外,我院在2014年、2015年分别将涉城市房产和涉农村房屋分割调研报告作为院级重点调研课题,开展专题调研,连续两年被《北京审判》评为稿件类一等奖、二等奖。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修改意见已经上报上级法院。 05 加强审级监督 发挥二审指导作用 ![]() 除对于常规改发案件与一审会及时充分沟通外,我院指定专人与基层法院联系,收集整理疑难问题素材,会同基层法院加以研讨,并要求基层法院参加我院业务培训。 三年多来,我院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就家事案件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形成了15条规范性意见,同时,针对类型化问题向基层法院发送案件指导意见6份,有效指导了辖区审判实践,促进了裁判尺度的统一。 06 深化对外交流 扩大专业审判影响 ![]() 我院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对外研讨交流。三年多来,我院多位干警应邀参加中国婚姻法学年会、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等业内高水平学术活动。 ![]() 同时,我院家事法官多次应邀赴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等单位授课,展现了我院家事审判法官过硬的专业素养,扩大了我院专业化审判影响。 07 充分利用平台 注重弱势群体保护 ![]() ![]() 三年多来,我院就家事案件中涉未成年人、妇女权益保护召开了两次新闻通报会,分别发布了典型案例,在重阳节前夕发布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六大典型案例,并从观念、意识、技能、途径等方面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提出了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08 依托专业优势 积极延伸审判职能 ![]() 三年多来,我院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平台,直播案件30余件,多名法官多次接受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在内的媒体采访,先后接收了多批次人员来院参加案件庭审旁听。就老年人维权、婚姻房产分割等方面问题赴社区开展了11次法律咨询活动,为300多位居民解疑答惑。 ![]() 同时,我院还组织干警参加 “北京市妇女服务热线12338”活动,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09 坚持多措并举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 一是在合法、自愿原则基础上,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并将“案结事了”、“同步执行”作为调解工作的重要标准,真正发挥调解效果。 二是切实做好判后答疑、疏导安抚工作,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或质疑,及时沟通,化解矛盾。 三是对通过院庭长接待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做到专人办理、分工协作、层层负责。三年多来,我院连续妥善处理了多起矛盾激化案件,没有产生过任何不良影响。 四、我院推进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建设的设想 面对目前家事纠纷审判实践中跨专业领域的深度交错、法律与伦理交融下对事实的评价困难重重、法律规范不足与司法审判实践难以协调、举证能力与实现公平的内心期许两相背离、传统的刚性机制与家事的柔性矛盾亟待解决等问题。 我院将在总结已有专业化审判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审判建设,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01 优化专业化审判团队 在现有专业法官选任和分工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专业审判团队的构建。探索采用“三三二”配置模式,即一个专业审判团队包括三名员额法官,三名法官助理,二名书记员。 ![]() 同时,每个审判团队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法官。对家事法官助理的选任,积极引入具有心理学、社会学背景的人员。我院将对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各类人员,在辅修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02 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资源 ![]() 我院将积极探索建立家事调解员和调查员制度,并在具体案件中引入心理干预制度。我院将聘请具有丰富社会阅历、社会学等背景、亲和力强的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和调查员,并积极与辖区高校、专业心理机构等开展深度合作,引入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专业人员,根据案件情况为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与抚慰 03 建立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我院将积极探索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借助基层组织、妇联等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化、联动式的调解局面。构建诉前、诉中、诉后的调解模式。诉前,引入诉调对接机制。诉中,主审法官起主导作用,调动法官助理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调解作用。诉后,社会机构跟踪观察,法官定期回访,巩固调解效果。 04 强化法官职权干预职能 ![]() 1、依法扩大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范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当事人自身力量确实难以取得的证据,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调取。 2、探索建立庭前财产申报制度。对确定离婚的案件,要求当事人申报财产,并告知不按时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3、适度限制当事人处分权。注意限制当事人自认的效力,以防止虚假诉讼或者双方串通侵害第三人利益。 4、加强家事审判中的释明,对家事案件双方的诉求进行引导、固定;对涉及举证、自认、鉴定等重要情形进行释明,以维护当事人权益。 05 依法合理建立家事案件弹性审限制度 ![]() 基于家事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对当事人感情修复工作所需时间,我们认为目前家事纠纷案件审限规定过于刚性,总体偏短,并不能满足家事纠纷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家事纠纷案件审限的设置应当与需要完成的案件工作量相联系,我们将通过对过往此类案件的统计分析,测算需完成案件的工作用时,进而对审判资源进行合理化配置。同时,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审限弹性调整和延长。 五、对社会各界的提示与建议 ![]() 01 对社会公众的提示建议 日常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各方需要理解、信任与包容。一旦产生矛盾,要冷静解决纠纷,尽量避免诉讼形式解决矛盾,以免伤及感情。 夫妻间在日常生活中应彼此尊重、互敬互爱。出现矛盾及时沟通。如果感情确实破裂,要依法依理依情处理,尽可能减少给子女带来的影响;父母子女间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相互尊重和爱护,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出现矛盾,要本着平等、和睦的原则,协商解决纠纷。兄弟姐妹间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互相体谅和帮助,如果出现财产争执,要本着相互谦让、照顾弱小的原则,合理合情合法地解决纠纷。 同时,社会公众在平时应主动了解家事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面临纠纷,要学会用法律理性维权。 02 对相关社会职能机构的提示建议 妇联等组织要发挥在婚姻家庭方面的群众工作优势,一方面,多宣传婚姻家庭方面的知识,增强群众权利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建立诉讼调解和妇联调解衔接机制,合力有效化解家庭矛盾。 03 对基层组织的提示建议 基层组织可通过讲座、资料发放等形式,开展家庭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对于出现问题的家庭,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居中调和,对于法院有调查取证需要的,要积极配合,协助法院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帮助各方一次性彻底解决争议。 04 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提示建议 单位要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开展婚姻家庭类法律服务宣传工作。平时多注重了解员工的思想生活状态,如发现职工存有家庭矛盾,要尽可能帮助员工排忧解难,以维护好员工家庭的和谐稳定,助力社会纠纷合理解决。 总之,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家事审判事关民生,情系百姓,与每一位公众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我院将在完善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和家事审判改革要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将我院的家事审判专业化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台阶。 同时,我们也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家事审判的特殊性,大力支持人民法院推进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的工作,积极参与到家事审判改革进程中来,共同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理作出贡献。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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