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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在自家自留地建房违法吗?这些事你一定要知!

 朱觉超 2017-09-14

伴随着每一次的城市更新,尤其南海还是广东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土地价值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金融高新区今昔对比


土地价值提升,围绕土地难免会有纠纷~今日,南海君也梳理了几个市民比较关心的土地问题,


  •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 城镇户口的儿子能继承农村老爹的房产吗?

  • 在自家自留地建房违法吗?

  • 农村土地买卖村民说了就算吗?

  • ……


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希望为大家科普一下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武器在手,即使被侵权,也要懂得利用法律维权哦~最后当然少不了“福利”放送~



1、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相关案例:2010年,卢某与焦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卢某将其位于某村的一栋宅基地及其房屋以8万元卖给城镇居民焦某。焦某对该房进行装修后入住。2013年,卢某看到周围的房屋升值了很多,对当初卖房的决定十分后悔,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焦某返还房屋。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并判决焦某将房屋返还卢某。


部门说法:

  •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土地管理法》第63条同时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4条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本案房屋买卖协议书虽然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特定权利,现卢某将其宅基地房屋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焦某,违反了前述《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强制性规定,故依法应认定无效。


2、儿子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老爹的房产吗?

相关案例:关某大学毕业后做了老师,户口迁到了城镇。前几年,其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了一间农村房屋。当时由于农村的房屋不值钱,关某就没心思办理继承。现在看到城中村的土地房屋都升值了,关某就想把房屋及宅基地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又听说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给村集体外的其他人的,他能取得房产吗?

部门说法: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及第62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一般情况下,村民以外的人是不能取得宅基地,但《继承法》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3条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 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因此关某可以继承其父母留下的房屋,并将宅基地使用权证办到自己名下。



3、在自家自留地建房违法吗?

相关案例:村民陈某打算在村里找块地盖多一套房子,最后决定将村里分的自留菜地用来建房。于是,陈某雇人开始挖地打桩建房,但没过几天当地国土执法巡查人员发现了,告知陈某其行为属于违法占地建房,并要求其限期停工、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怎么都想不明白,怎么用自家自留地建房还违法了呢?

△参考图片


部门说法:

  • 《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建设用地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本案中,陈某占用的土地为菜地,属于农用地,依法应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陈某未经批准私自占地建房,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部门依法有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刑

相关案例:某经济社社长谭某在未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3.35亩的集体土地划分成21块分开投标,投标底价设定为每平方米1800元,公开投标、价高者得,最后将上述地块有偿转让给黄某等19户非本村村民,获利共8327000元,其中涉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为1867.76平方米。随后,谭某又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的方式,于2014年1月份将上述所得投地款项中的7991850元通过某社的农商银行账户划拨到每户村民的农商银行账户上。


部门说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法院认为:

  • 某经济社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情节特别严重,谭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某经济社罚金20万元,判处谭某有期徒刑3年及罚金20万元。


律师说法,某经济社及谭某的行为显然触犯了上述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更值得关注的是,本案既对经济社,也对经济社负责人作出了刑事处罚,应引起农村基层组织及有关负责人的警醒。



5、农村土地买卖是不是村民说了就算吗?

具体案例:最近有新的村干部当选,村长(经济社社长)认为村里面的集体土地是集体所有,是村民说了算,只要村民表决同意了就合法有效。这种观点对吗?


部门说法

  • 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村集体的土地是农用地的则只能农用,是建设用地的只能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如果违反土地管理法使用土地,即使是村民集体表决同意,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特别是社长作为经济社的法定负责人,将会代表本经济社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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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了这么多~说好的福利来啦!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区普法办和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和南联合以“依法用地,促进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通过“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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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关注公众号“南海普法”,点击底部菜单“学法大赛”,选择“竞赛学习”进行竞赛知识学习,选择“进入竞赛”即可开始学法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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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布编辑部;来源:佛山新闻网综合南海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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