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每一次的城市更新,尤其南海还是广东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土地价值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金融高新区今昔对比 土地价值提升,围绕土地难免会有纠纷~今日,南海君也梳理了几个市民比较关心的土地问题,
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希望为大家科普一下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武器在手,即使被侵权,也要懂得利用法律维权哦~最后当然少不了“福利”放送~ 1、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相关案例:2010年,卢某与焦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卢某将其位于某村的一栋宅基地及其房屋以8万元卖给城镇居民焦某。焦某对该房进行装修后入住。2013年,卢某看到周围的房屋升值了很多,对当初卖房的决定十分后悔,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焦某返还房屋。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并判决焦某将房屋返还卢某。 部门说法:
本案房屋买卖协议书虽然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特定权利,现卢某将其宅基地房屋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焦某,违反了前述《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强制性规定,故依法应认定无效。 2、儿子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老爹的房产吗? 相关案例:关某大学毕业后做了老师,户口迁到了城镇。前几年,其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了一间农村房屋。当时由于农村的房屋不值钱,关某就没心思办理继承。现在看到城中村的土地房屋都升值了,关某就想把房屋及宅基地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又听说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给村集体外的其他人的,他能取得房产吗? 部门说法:
3、在自家自留地建房违法吗? 相关案例:村民陈某打算在村里找块地盖多一套房子,最后决定将村里分的自留菜地用来建房。于是,陈某雇人开始挖地打桩建房,但没过几天当地国土执法巡查人员发现了,告知陈某其行为属于违法占地建房,并要求其限期停工、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怎么都想不明白,怎么用自家自留地建房还违法了呢? △参考图片 部门说法:
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刑 相关案例:某经济社社长谭某在未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3.35亩的集体土地划分成21块分开投标,投标底价设定为每平方米1800元,公开投标、价高者得,最后将上述地块有偿转让给黄某等19户非本村村民,获利共8327000元,其中涉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为1867.76平方米。随后,谭某又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的方式,于2014年1月份将上述所得投地款项中的7991850元通过某社的农商银行账户划拨到每户村民的农商银行账户上。 部门说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法院认为:
律师说法,某经济社及谭某的行为显然触犯了上述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更值得关注的是,本案既对经济社,也对经济社负责人作出了刑事处罚,应引起农村基层组织及有关负责人的警醒。 5、农村土地买卖是不是村民说了就算吗? 具体案例:最近有新的村干部当选,村长(经济社社长)认为村里面的集体土地是集体所有,是村民说了算,只要村民表决同意了就合法有效。这种观点对吗? 部门说法
学法福利:华为手机等着你! 讲了这么多~说好的福利来啦!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区普法办和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和南联合以“依法用地,促进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通过“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参与方式: 市民可关注公众号“南海普法”,点击底部菜单“学法大赛”,选择“竞赛学习”进行竞赛知识学习,选择“进入竞赛”即可开始学法竞赛。 活动时间: 9月15日—9月17日 9月22日—9月24日 9月29日—9月30日 活动奖励 1、当周参与答题并达到5中3要求的,即有机会抽取价值100元的购书卡,每期抽取30张。 2、当周参与答题并达到5中5要求的,即有机会抽取华为P10手机1台! 南海发布编辑部;来源:佛山新闻网综合南海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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