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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不到位也是隐患!

 鹰击长空186 2017-09-15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财函〔2017〕166号)要求,各地都在对辖区内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的企业调查。从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很多企业不知道如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提取或提取不足现象十分普遍,有的企业只提取不使用或使用较少,个别企业超范围使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要有人的自觉参与、有制度的保障、有物质基础的支持、有机构的监督和制约等等,在这个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失误,都有可能造成安全生产系统的紊乱,甚至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生产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基础和保障,是决不能被“省”掉的!

一些企业认为安全生产投入没有效益,以削减这方面的投入达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但忽视了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假如有10万元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挪用到生产投入上,也许会获利15000元。但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很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系列的恶果,包括工程和生产进度的影响、事故赔偿金、各种形式的处罚等等,这些加在一起的损失有可能是10万、100万甚至更多。不仅如此,还有可能损失一定的无形资源,例如员工的信任、社会上的声誉、行业中的竞争力等等,这些都是难以估算的巨大损失,这将远远超过那15000元。对比之下,安全生产投入是何等的重要!

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条规定:政府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不能仅仅靠企业自己的意愿,必须有企业以外的影响和约束,并运用经济杠杆来调动企业进行安全投入。一是建立企业定期报告制度,公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接受职工和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二是各级财政、安监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管机制,纳入对基层和企业考核体系,严格依法提取和使用;三是各级安监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纳入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对企业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法查处,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用执法手段推动企业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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