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件的标题上,“督查”二字是关键,为了迎接十九大,质检办除了要亲自开展安全排查,更重要的,是要对当地质检部门的工作,来一次回头看,起到督导作用,可以理解为:钦差到地方检查作业。 一共包括十四个依据,是今年各部门(包括质检总局、国务院、质检办)所发布的检查任务,督查小组会依据这些文件中的要求和部署,对当地质监、工商等部门,进行详细的督查,认真的检查作业。以下为部分主要依据:
督察组根据文件要求,采取以下几点督查方式,特点是:不听汇报直接查、不发通知直接到实地、随机抽企业检查。
共分10个督查组,每个组赴3~4个省(市、区)进行督查。每个分小组包括2名技术专家,专家所在的督查组,不参与专家所在省份的督查工作。 第1组:辽宁、吉林、黑龙江 第2组:北京、天津、河北 第3组:广西、福建、海南 第4组:江西、湖南、湖北 第5组:浙江、江苏、上海 第6组:云南、贵州、重庆、西藏 第7组:甘肃、青海、新疆 第8组:宁夏、内蒙古、山西 第9组:陕西、四川、河南 第10组:广东、安徽、山东 一看企业是否全覆盖。对辖区所有企业,包括非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检查,通过抽查重点品种和安全项目实现监督抽查企业全覆盖。 二看问题是否全查准。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要逐项核对,组织专家科学分析研判,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三看处置是否全到位。对不再具备发证条件、仍在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撤证,进行取缔;对以停产方式规避监督检查的,要紧盯不放。 四看违法信息是否全通报。对发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布1134号文件(原件原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氛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总局决定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质检总局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督促地方质监部门将排查任务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隐患切实整改完成,以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迎接和保障党的十九大。 二、督查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 (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146号)。 (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42号)。 (四)《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印发〈2017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9号)。 (五)《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16号)。 (六)《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21号)。 (七)《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 (八)《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332号)。 (九)《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的通知》(质检办监〔2017〕423号)。 (十)《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285号)。 (十一)《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质检办监函〔2017〕400号)。 (十二)《关于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470号)。 (十三)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 (十四)《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915号)。 三、督查内容 (一)基本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一是工作部署情况。检查各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机构成立情况、专题会议研究纪要、工作部署文件、实施工作方案等。二是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市)、县质监部门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采取的相关行动、上报的有关行动工作材料等。三是隐患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省风险排查中所发现隐患的整治方案、隐患排除进展情况和完成率。 (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各项任务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各方安全责任明确情况;同时抽查部分重点企业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验整治工作成效。督查明细表详见附件1。 (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情况。 重点检查各省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烟花爆竹等总局重点部署或涉及安全健康重要产品的风险排查工作情况。尤其是电线电缆“四查一整治”情况。督查明细表详见附件2。 四、督查方式 (一)查阅档案材料。本次督查不专门听取省局工作情况汇报,直接检查各省局的工作文件、工作记录和工作台账,了解工作部署、工作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实地检查。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随机选取和直奔现场的方式,随机确定1个地级市检查工作落实和开展情况(主要通过查阅档案材料和询问等方式了解工作落实情况);随机确定4~5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四查一整治”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随机选择台账中2~3个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三)反馈情况。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省局,督促地方整改。 五、具体安排 (一)督查组安排。此次督查共分10个督查组,每个组赴3~4个省(市、区)进行督查。分别由认监委、标准委、办公厅、法规司、计量司、执法司、监督司(2组)、特种设备局(2组)司局级领导带队,各组带队领导所在司局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督查组联络员,具体详见附件3。每组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督查2个分小组。每个分小组包括2名技术专家,由特设局、监督司统一安排。专家所在的督查组参与异地交叉督查,不参与专家所在省份的督查工作。 (二)督查时间安排。督查安排在9月上中旬,各组出发时间自定,9月22日前完成督查工作并分别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分报告(发送至majun@aqsiq.gov.cn)和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分报告(发送至bianxk@aqsiq.gov.cn)。 (三)总局领导视时间和情况,可选择重点省份,带队参与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市)局要做好前期工作阶段性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准备好所发文件、工作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工作台账等材料以便备查。 (二)督查组联络员负责与被督查的省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告知督查组行程、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等,按照组长要求安排督查具体工作事宜。督查结束后提交督查报告,报告内容和格式见附件4。 (三)各省(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配合和组织联系工作。 (四)各省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要相应部署督查,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和专项整治督查明细表 2.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督 查明细表 3. 督查组分组安排表 4. 质检总局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和专项整治督查报告格式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和专项整治督查明细表 督查组: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和专项整治督查明细表 督查组: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督查组分组安排表
注:认监委、标准委、办公厅、法规司、计量司、执法司各派1名司局级领导担任组长,监督司、特设局各派出2名司局级领导担任组长,各带队领导所在司局的参加人员作为本组的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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