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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看王宝强如何用刑事律师反转案情

 lgzlawyer 2017-09-18


2016年,王宝强深夜发出的一席离婚公告几乎掩盖里约奥运会的光环,因为“妻子背叛”“经纪人侵占财产”以及宝强一贯的憨厚形象,这个事件成为了老实人被欺负的铁证,引起众多网友的愤慨。


宝强的离婚声明发出后,对于自媒体来说简直兴奋至极,“老实人被欺负”“马蓉是否真爱王宝强”“宋喆是渣男”“马蓉在校就是心机X”……纷纷扰扰几周,终究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淡出了大众的视线。如今新闻爆料,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刑事拘留,这一部一年多前的连续剧,终于更新了剧情。


那么宋喆真的涉嫌职务侵占罪吗?


宝强用刑事律师解决离婚官司的奇招真正实现了逆袭吗?我们不得而知,网上的一些文章一味迎合大众心理,对当事人主观上作有罪推定,在不明真相与事实的情况下使用煽动情绪、甚至具有人身攻击的语言来分析整个事件。


小编认为,当个吃瓜群众也需要掷地有声,虽然宋喆在古代应该拉去被“沉塘”,但法治社会嘛,起码审判完毕盖个戳儿,咱们也好有理有据地批判。


关于职务侵占,咱们看看法律怎么说。



《刑法》第271条之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据宋喆案中的报案人员称,宋喆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据为己有,若此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则该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宋喆是否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呢?

 

首先,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其次,一定要利用了自己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认定本案的关键也在于宋喆有没有利用自己作为公司总经理的便利条件;

最后,该罪是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的行为,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财物的所有权,而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要求,如果没有数额较大,则不构成本罪。


那么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应属于工作室所有,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宋喆将该款项收入自己囊中,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那么对号入座,宋喆就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程度是怎样的?


对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那么如果宋喆的职务侵占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话,他可能就要面临五年起底的牢狱之灾了。


可能宋喆也没有想到,不就是谈个恋爱花老板点钱嘛,怎么就进监狱了呢?


这个世界上比招摇更可怕的是无知,比无知更可怕的是虚伪,不管法院最后如何判决,“宝强离婚案”给全民上了一堂丰富多彩的法治课,在离婚的官司中隐藏着刑事案件,尤其是常被人忽略的“职务侵占罪”,更多解析详见《刑事实务办案技能与疑难解析》一书中《职务侵占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尤其是宝强和宝强的律师,看看十几年的资深检察官如何将职务侵占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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