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网站正式公布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接下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实行清单式管理: 1、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2、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3、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4、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5、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9月15日,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职业能力建设司领导参加在线访谈,权威解答相关问题。 1、目录中原有的职业资格有部分被取消了,这部分职业资格还有效吗?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 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16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明确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暂按原规定执行。 2、有些职业(工种)没有进入目录,对这些职业(工种)如何开展评价服务? 在专业技术领域,未进入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可以通过职称制度进行评价,从而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 对于此次未能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将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并由我部印发的《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人社部发〔2017〕2号)要求,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 3、目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是否意味着取消? 人社部将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清理工作。 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 二是与准入类职业资格交叉的准入证、上岗证,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的一个环节,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不再单独保留; 三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 4、接下来的工作 持续查处“挂证”,严厉打击“助考”犯罪活动,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 优化职业资格服务。推动职业资格领域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网络报名服务平台和证书查询服务系统。 附: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来源:人社部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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