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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40项职业资格证全在这里,其他一律无效!

 百战归来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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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手里的资格证书还在认可之列吗?打算考的证书还有用吗?没在列的证书是不是就没有用了呢?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详细清单附于文末)


 问题:

部分职业资格被取消原获资格是否有效?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016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曾明确了后续工作:


  1. 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2. 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3. 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4. 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问题:

对社会上其他水平评价有哪些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

对没有进入目录的职业(工种),如何去评价其服务?


在专业技术领域,未进入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可以通过职称制度进行评价,从而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


职业资格是目前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手段,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紧密相连,对于此次未能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将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并由人社部印发的《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人社部发〔2017〕2号)要求,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


问题: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目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这是否意味着行业准入证、上岗证要取消呢?


人社部将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清理工作:


  1.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


  2. 与准入类职业资格交叉的准入证、上岗证,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的一个环节,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不再单独保留;


  3. 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


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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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人社部、中国新闻社、泵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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