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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元代理“王老吉大红杞” 是分享经济还是传销?

 财知行 2017-09-20

110元代理“王老吉大红杞”月入百万 是分享经济还是涉嫌传销?

近日,接到网友咨询,开封王老吉大红杞项目运营中心是不是传销公司?“王老吉大红杞分享经济创富系统工程”是不是传销模式?

经过多方求证梳理,发现“王老吉大红杞分享经济创富系统工程”存在诸多问题。

“王老吉大红杞分享经济”宣称月入百万

大红杞会员商城到底是分享经济还是涉嫌传销?

“王老吉大红杞分享经济”打着““万众创新 大众创业”的口号,宣称月入百万不是梦,必须通过推荐人注册大红杞会员商城以后最低先购买价值110元或者330元的王老吉大红杞或益生菌产品成为代理商,然后就可以发展人员加入,当发展加入的人员购买王老吉大红杞产品以后,推荐人可以拿到团队管理奖的返利10%,根据下面的团队人员数量多少进行进行相对应的返利,每个人发展10个人分为一层,第一次返利10%,2至6层返6%。发展到第6层时候总人数达到111.111万人,宣传扣除3.3%的税以后净收入高达709.1368万元。

“大红杞会员商城”产品价格

该公司宣称,每月消费33元购买2瓶王口香糖以后,下线人员通过大红杞会员商城每购买一件王老吉产品还可以拿到6%重复消费奖,同样每个人发展10个人分为一层,发展到第6层时候总人数达到111.111万人,宣传扣除3.3%的税以后净收入高达212.7398万元。

该公司另外还宣称,除了团队管理奖和重复消费奖以外, 还有15%团队辅导奖可拿,同样每个人发展10个人分为一层,发展到第3层时候总人数是1110人,宣传扣除3.3%的税以后净收入高达数万元。

该公司还硬性要求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会员,每月最低在大红杞会员商城消费330元才能继续返利。

只需要通过简单的计算就可以发现该模式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把团队管理奖、重复消费奖、团队辅导奖各层的返利比例相加以后是127%,已经超过100%。高达27%的资金缺口的返利从何而来?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那什么属于传销行为呢?按照法律分析传销是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

网络配图

“大红杞会员商城”到底是李逵还是李鬼?

根据“大红杞会员商城”会员的宣传材料,该商场属于河南省开封王老吉大红杞项目运营中心,地址在河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园区科技大道19号。

通过查询“大红杞会员商城”ICP网站备案,该商场属于河南大红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备案。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在2016年09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是王艳霞,股东马志平。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在2016年09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是王艳霞,股东马志平。

那河南大红杞电子商务到底和广州王老吉是什么关系呢?小编首先拨打了河南大红杞客服电话,客服告诉小编他们是广州王老吉旗下的公司,当问到该模式是否涉嫌传销时,客服人员声称他们不是传销是电子商务,并声称有产品的不是传销,没有产品的才是传销。而在《禁止传销条例》里面没有任何一条说没有产品的才是传销。当问到他们这个模式是否有6层返利时,该客服告诉我们做是这样做的,但是对外不能这样说。(通话详情请听录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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