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继承房产过户要先办理房产公证并缴纳核实费和公证费后才能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一、哪些情形不适用房产继承?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家庭共有房产、夫妻共有房产、合伙财产需要分割后才能进行遗产继承。 二、继承房产公证及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公证时需要的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遗嘱或遗赠)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注意:每个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不一致,因为情况复杂,提供的材料也不固定,建议直接去公证处咨询,按照公证员提出的资料准备。 2.过户时需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三、继承房产公证及过户需缴纳哪些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评估价×1.2%(最低不低于200元) 2.核实费: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00元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登记费:40元;工本费:10元 四、继承房产的步骤是怎样的? 1.房屋评估 首先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材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4.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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