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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古到今离不开的一种刑罚,专家强烈呼吁停止,2011开始试行

 萨拉丁123 2017-09-22

杀人偿命是中国律例传统的一部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古罗马律例的一部分。二者共同指向是: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从古到今,但凡有人不尊重别人的生命和健康,死刑都不可回避。

我国从古到今离不开的一种刑罚,专家强烈呼吁停止,2011开始试行

中国古代不管在“刑起于兵”,或是刑起源于苗人的“五虐之刑”,死刑都是其中的一个种类。传说中虞舜时期的法官、中国古代法官之祖——皋陶,就制定过“昏、墨、贼、杀”的法律,这里的“杀”就是死刑。此后古代律书中,不管是“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还是“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中,死刑都是其基本的一种。所以,中国古代无论是圣人还是平民,死刑一直被承认。

中国古代对死刑的执行也有讲究。比如:《礼记·月令篇》记载:“刑者,阴事也……人君奉天出治,当顺天道肃杀之威,而施刑害杀戮之事”;“孟秋之月……戮有罪,严断刑。天地始肃,不可以赢”;“仲秋之月……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毋或枉桡,枉桡不当,反受其殃”;“季秋之月……乃趣狱刑,毋留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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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春天、夏天,不适合处决犯人。秋天以后,“天地始肃”,要“申严百刑”,因杀气至,有罪者应即处决。中国古代还详细规定了“禁杀日”,也就是禁止杀戮、判决死刑的日子,又称为“十斋日”;唐代还规定每年的五月、九月和正月为“断屠月”,禁止屠杀牲畜,并禁止行刑。除此之外,每月还有十日为“禁杀日”,亦为禁止行刑之日。

有时候也根据皇帝喜好而决定是否执行死刑,比如:康熙、乾隆皇帝,举行千叟宴,直接大赦天下。万历初期,也曾连续三年停刑,不斩杀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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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国现代刑法怎么规定的呢?未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已满75周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另外还要提醒大家:在我国有一个原则叫“生命无价,财产有价”,因此死刑大多规定在伤害他人身体中,比如故意杀人等。但是对于财产性犯罪,比如盗窃、抢劫等等大多没有死刑。这样我们就容易理解:为什么在我国有人贪污、受贿大几十亿,但没有一个判处死刑的原因了。因为他们侵犯的仅仅是财产利益,法律仅仅规定最高判处无期徒刑,没有死刑一说。

近年来,随着社会文明和谐程度的加深,科学文化教育的普及以及我国法治环境的逐渐完善,许多专家学者提出我国也应该废除死刑了。他们的理由是:

我国从古到今离不开的一种刑罚,专家强烈呼吁停止,2011开始试行

第一,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百度查阅为105个国家废除死刑),而且废除死刑也是国际通例。比如:丹麦、爱尔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西欧小国都直接废止了死刑;美国仅有几个州没有废除死刑;就连蒙古国也废除了死刑。我国发展水平已经足够高,国民整体素质已经具备废除死刑条件。

第二,明德慎罚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对于死刑犯我们要通过教育的方式帮助其悔过自新。假如一个人平时为人和善,偶尔出于气愤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激情杀人),最后被处以死刑,公众会觉得不公平。而他的家人也会痛恨社会而产生报复心理。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如想真正的解决纷争,最好的办法还是教育。

经过学者努力,2011年我国取消了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到我国死刑总数的五分之一。已经开始试行。这标志着我国法治社会在死刑控制上的一大突破。

不过笔者还是认为:在我国死刑不能绝对废除。这和我国国情有关系,西欧国家国土小人口少好管理,而我国地大物博,人口居多,显然不容易管理;另外,人口增多意味着纠纷的增加,为了起到警示作用,杀一儆百还是应该有的,而且还可以抚平受害者家属的心灵。最后,随着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死刑会不会最终被废除呢?这个答案留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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