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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处理

 彡哥的图书馆 2017-09-22

适用于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新增明细附表 (时间性差异)

 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分得的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租金收入

1.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若选择,无差异)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注意:时间性差异、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的财务费用

会:分期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

政府补助收入

会: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与收益相关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或补贴收入)(有差异,需调整)

发生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VS不征税收入时:不得扣除)

               贷:银行存款等

分摊递延收益,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有差异)

税:政府补助,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直接按照不征税收入进行调整,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涉及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以长期股权为例初始取得

税:

《条例》56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会:

合并取得: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最终控制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企业合并有关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有关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非合并取得: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基本无差异)。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3、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存在差异,在以后资产处置时进行调整

以长期股权为例持有期间

税:

《条例》71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条例》17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放取得的收入。

     除特殊规定,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

成本法核算:1.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2.被投资方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的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基本无差异)

权益法核算: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1)初始投资成本>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支出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初始投资成本<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 营业外收入(差额)(有差异,调整主表调整)

    2. 被投资所有者权益变化时(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减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差异,↓,税收尚未确认收入)

     若亏损,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反向调整。

     3.决定分配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差异,↑,税收确认收入)

以长期股权为例处置

税:

《条例》71条: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国税函〔201079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011年第34号公告: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较特殊,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

会:

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考虑,决定将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部分对外出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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