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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照明及指示系统设计刍议

 xiacheng588 2017-09-22

照度及指示是火灾及其他灾害发生时人员疏散及逃生的重要条件, 不少规范均对消防疏散照明及指示系统的产品和设计提出了要求。实际工程实践中, 消防疏散照明的设计存在一些问题和分歧, 本文对一些较常见问题提出建议供参考, 希望得到专家同行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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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照明的设置原则和要求



在国内规范中, GB 50016 - 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 3. 1 条的条文说明对消防疏散照明的作用和设置原则表达比较到位: 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 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和建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时应根据设计情况, 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在 BS 5266 - 1: 2016《Emergency lighting — Part 1: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emergency lighting of premises》对消防疏散照明的作用和设原则是这样表达的: 应急疏散照明的总体目的是在正常电源失效的情况下人员能安全撤离。包括: 疏散路径照明、空阔区域防慌乱照明(提供视觉条件使人员能安全通向疏散路径)、高危险工作区照明(不同于安全照明)。除了 BS 5266 中的高危险工作区照明不被国内普遍认同是消防疏散照明外, 消防疏散照明原则上应在疏散路径和人员集中的场所(使人员能安全通往疏散路径) 设置。消防疏散照明是为了在火灾切断正常照明后, 在疏散路径及人员密集场所为人员疏散提供一定的照度, 让人员可以看清楚地面和周边的情况, 有利于疏散。ICEL 1006 - 2008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Guide》中提到: 学校建筑如没有自然光或在非正常时间使用必须设置应急照明, 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如一个建筑能保证使用时间为白天, 疏散路径及人员密集场所有充足的自然光, 是不需要设置消防疏散照明的。此外, BS5266 标准中考虑的是正常电源失效的情况, 虽然包括但并无特指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导致的正常电源失效,而国内由于消防规范及 CCCF 的特殊性将应急照明区分为消防与非消防。根据消防疏散照明的作用、设置原则及不同场所的特点, 国内规范对消防疏散照明设置位置及照度要求有明确的要求。除《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为地面平均水平照度值外, 大部分规范均要求为地面最低(水平)照度。考虑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并非强调是消防疏散照明, 下文没有列入。此外, 由于大量防火规范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后更新, 且照度标准比之前有明显修改,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也没有列入。从表 1 可以看出, 国内防火规范疏散照度要求最高的是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 10 lx, 然后是楼梯间(垂直通道)、避难走道、人防工程(地下) 的疏散路线及人员密集场所5 lx, 一般避难间及人员密集场所 3 lx, 疏散走道 1 lx。JGJ 242 -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 9. 3. 1 条补充了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包含防火规范没有要求的敞开楼梯间) 及长度超过 20 m 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由于楼梯间有步级以及长的内走道无正常照明时夜间光线不足容易产生危险, 从疏散照明的设置原则看是比较合理的。BS 5266 - 1: 2016 的要求十分类似, 除了国内防火规范要求的场所外, 对超过 60 m2 的空阔区域(例如办公室)、超过 8 m2 的卫生间和更衣室、厨房(高危险区域, 需要关燃气、加热电器后疏散)、游泳池要求设置应急疏散照明。虽然国内规范没有明确要求在上述场所设置消防疏散照明,但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 上述场所设置疏散照明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 3. 1 条的条文说明的设置原则, 建议设置。至于上述场所疏散照明是否作为消防疏散照明, 笔者认为如按消防疏散照明供电或灯具选型困难,也可以作为非消防疏散照明处理, 灯具没有 CCCF 认证但满足 GB 7000. 2 - 2008 《灯具第 2 - 22 部分: 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时在火灾疏散也能发挥一定作用。


表1 国内规范对消防疏散照明设置位置及照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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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指示的设置原则和要求


消防疏散指示的作用和设置原则, 国内外规范的表达各有侧重:


a. GB 50016 - 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 3. 14、10. 3. 5 条的条文说明: 合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能更好地帮助人员快速、安全地进行疏散。所设置的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 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 能起到诱导作用, 但要防止被烟气遮挡, 如设在顶棚下的疏散标志应考虑距离顶棚一定高度。


b. GB 50098 - 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8. 2. 2 条的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疏散标志灯的设置部位, 因为这些部位是人员疏散的必经之路。人们在火灾时, 情况紧急,如果在这些部位没有疏散标志灯,就不知道疏散方向, 不能安全疏散。


c. GB 15630 - 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5. 1 条: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自动门或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 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 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 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 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d. BS 5499 - 4 - 2013 《Safety signs -Code of practice for escape route signing》第4. 1 条: 疏散指示系统应在建筑内任何不可以直接看到安全出口并对安全出口的位置存在疑惑的地方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在有基本照度的场所, 人员疏散已经具备了最基本的条件, 如人员熟悉环境,知道疏散出口的位置, 应可完成疏散。消防疏散指示主要是为了让不熟悉环境的人员清晰地知道疏散方向和出口的位置, 不会迟疑和迷路。在人员熟悉环境及疏散路径直观简单的场所, 可以不设置消防疏散指示, 有消防疏散照明就可以满足疏散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 3. 5 条中,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4 m 的住宅建筑没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能也是出于上述考虑。但在非超高层住宅建筑中, 到楼梯间等竖向疏散路径路线相对简单, 真正会产生疑惑的反而可能是复杂的平面疏散, 用平面的复杂程度来要求是否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似乎更合理。


疏散指示标志应以人员便于观察、清晰为首要标准。国内防火规范对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要求基本一致, 主要是在疏散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及疏散路线上设置,见表 2。主要的区别是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高度的灵活性上有区别,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对无侧墙的疏散走道及室内大厅是明确可以采用高位悬挂的方式的, 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用词为“宜”, 严格程度有所放宽。


表2 国内规范对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要求




本文有删减,全文载于《建筑电气》2017年增刊1——全国建筑电气设计技术协作及情报交流网2017年年会论文集(上),详文请见杂志。


版权归《建筑电气》所有。


作者:叶充, 男, 广州市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设计一所电气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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