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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E】建筑电气消防设计疑难问题解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CHENYUMEN 2017-11-19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如何理解“当确认火灾后,全楼疏散通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顺序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声光报警器和应急广播也需要顺序启动吗?

报警区域是按保护对象的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火灾时的人员疏散也是按照防火分区或楼层分别进行的,在5s内按照火灾发生区域→相邻区域→再相邻区域的顺序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完全可以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而且这种分时启动方式,还可以减少设备启动电流对消防电源的冲击。当然,在消防电源负荷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同时启动全楼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根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构成形式的不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投入应急状态的指令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后5s内,全楼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全部启动。


声光报警器和应急广播应在火灾确认后同时启动。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8.1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物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8.8条规定: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当火灾确认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这主要是充分考虑“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安全疏散理念,基于“火灾发生时,每个人都有权利在第一时间得知,同时为避免由于错时疏散而导致的在疏散通道和出口处出现人员拥堵现象“,因此要求在确认火灾后同时向整个建筑进行应急广播。


同时,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8.5条规定: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的工作。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建筑内火灾警报信息传递的一致性和人员对火灾报警响应的一致性,同时也便于消防应急广播等指导人员疏散信息向人员传递的有效性,归根到底是为了有利于人员疏散。因此,火灾时必须保证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工作的同步性,建筑内的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必须同时启动。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应急照明工作时间的要求增长,当采用EPS作为备用电源时,其电池的安装容量是否也需要相应增长?


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5条所要求的建筑物中消防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最长达到90min,相比旧版《建规》有了很大变化,电气设计在选用EPS时应按规范要求标明其功率和连续供电时间。


3、  建筑内消防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按建筑特性分别不小于1.5h1h0.5h是否合适?是否也适用于消防设备机房内的备用照明的供电时间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1.5条规定“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强条)。因此应急疏散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按建筑特性分为1.5h、1h、0.5h是合适的。


此条中“应急照明”不包含消防设备机房的备用照明,例如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表3.6.2要求,民用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可以达到2小时或3小时,在此期间消防泵将一直保持运行,故消防泵房的备用照明供电时间采用1.5h、1h或0.5h明显是不合适的。消防设备机房的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按照《民规》表13.8.6要求实施。


4、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如何设置?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设置的场所及其相关要求,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3节执行,设计中采用何种形式的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设计人员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系统形式可分为: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灯具和配电线路等组成,消防应急灯具可为持续型或非持续型。其特点是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都受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控制。发生火灾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向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发出相关信号,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按照预设程序控制各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和配电线路等组成,消防应急灯具可为持续型或非持续型。发生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集中电源和 / 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进而控制各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灯具和配电线路等组成。发生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进而控制各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


5、汽车库消防疏散指示方向是按车行方向还是人行方向设置?

应按人行方向。


6、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属于消防用电?火灾时是否可采用“切除应急照明的双路市电电源”的方式点亮应急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属于消防用电,需要按照消防负荷的供电等级要求供电。


当建筑物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宜采用强启方式点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不建议采用切除市电的方式来点亮消防应急照明。


7、对地面上增设的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可由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替代?


可以。建议按以下原则设计:


1)如果建筑内在墙面上已有一套完整且符合规范要求的传统型灯光疏散指示系统,地面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仅仅是作为辅助用途,则可以用蓄光型地面疏散指示标志替代灯光型地面疏散指示标志。


2)如果建筑内仅有地面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则应采用灯光型地面疏散指示标志,不允许采用蓄光型地面疏散指示标志替代。


8、不同规范对疏散照明照度的要求不一致,如何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3.2条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5.5.4条规定的场所范围有所不同,对某些场所规定的照度也不一致,详见下表


当相同场所的照度要求不一致时,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

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2lx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lx

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医院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不应低于5lx


疏散通道中心线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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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分会是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是民政部批准,住建部主管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其下属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分会是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产品商和集成商等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目前,拥有全国法人会员单位238家,会员代表334名,挂靠单位为中国建设科技集团。

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创办于2002年,隶属于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是拥有国内(CN)国际(ISSN)正式刊号面向全国发行、入选《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的专业技术刊物,双月刊。杂志特色:每期侧重一个主题,以专辑形式出版。主要介绍智能建筑及电气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工程实例及新型设备和产品等,集科研、工程、技术于一体。

中国智能建筑信息网(www.ib-china.com)创办于1998年,是该行业唯一通过住建部批准、北京市工商局注册,带有“中国”字头的机电设备专业网站;是一家提供行业信息、创意、策划和专业服务的机构。在广泛的合作伙伴中,吸纳了一批富有活力、敬业精神和拥有专业知识的队伍,以行业资源重组、优势联合为手段,致力于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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