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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锁死“铁嘴”巨贪

 命馨甘 2017-09-22

  ———“零口供”审倒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周秀德纪实

  专项审计

  抓住狐狸尾巴

    1999年以来,江苏省供销系统接二连三地出问题,周秀德抓的示范典型宜兴市供销社大量集资,结果造成巨额损失,形成了股金风暴。周秀德的心腹、宜兴市供销社原主任、后升任省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的姜建初和江阴市供销社原主任黄胜德,先后因自己贪污受贿案发而锒铛入狱。

  2001年6月1日,经江苏省纪委协调,省审计厅组织60多名审计人员进驻省供销总社,对该社及14个直属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人员在资料缺失、假账繁多等复杂情况下,逐步推进专项审计,发现了一批涉嫌经济犯罪的疑点和线索。2001年8月30日,省纪委会同省公安厅、省审计厅、南京市公安局共抽调30余人组成了联合专案组。

  随着审查的深入,省供销总社涉案人员的违纪违法事实渐渐明晰,且这些人都与周秀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周秀德的狐狸尾巴终于露了出来。

  两线出击

  锁定经济问题

  周秀德案跨度前后长达10年之久。省纪委决定采取“多路并进,各个击破,最后形成合围”的策略,由下而上,从两条线上出击,查清周秀德的问题。

  第一条线是查处与周秀德关系密切、权钱交易可能性较大的省供销总社下属的一些企业负责人。

  省供销总社所属某公司女经理李丹(化名)在周秀德的大力提携下,由一般干部提拔为省供销总社直属大公司的经理。1994年至2001年间,李丹先后11次给周秀德送钱送物,价值人民币4.8万余元。

  办案人员还发现他利用省供销总社为职工购买住房的机会,贪污50多万元公款。

  另一条线是原来和周秀德关系密切的在押和服刑人员。

  江阴市供销社原主任黄胜德(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与周秀德关系密切,周不仅将省供销总社巨额资金借给江阴市社,并为该社的巨额贷款提供担保,造成了3000余万元的损失。黄胜德交代,在1993年至1996年间,向周秀德行贿4万元。

  通过提审在押的省供销社原副主任姜建初发现,仅1997年至2000年,姜建初送给周秀德的钱物就达3.96万元。

  有了这些证据,2001年8月,周秀德被免去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职务。9月22日,省纪委决定对他进行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同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11月19日,周秀德被批准逮捕。办案人员到周秀德在常州武进的老家追缴赃款赃物时,搜到两只密码箱,一只箱里装的是存折和现钞,而另一只箱里却是14本封面精美的笔记本。打开一看,里面除了记录近10年来每天的工作和应酬外,大多是不堪入目的性描写。从周秀德的日记中还看出,这些年与其发生过性关系的女人不胜枚举,这些女人不仅送色,还要送钱。

  追捕三贪

  形成证据链条

  周秀德归案后,要么避重就轻,要么信口胡编,审讯陷入了僵局。

  正在这时,通过对省供销总社下属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农资公司)的审计,发现该公司一方面亏损严重,一方面又有很多资金在账外循环,尤其是与香港某公司做了不少化肥生意,赚了不少钱,但在公司大账上却没有反映。

  农资公司的问题,最能说清楚的当然是该公司的总经理胡明康(另案处理)。但在审计人员进驻公司不久,胡便突然“蒸发”了。

  据调查,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周秀德、胡明康就将国家调拨的用于调剂、救灾的平价化肥,擅自高价出售,获取巨额利润,将钱沉淀在香港某公司,然后又通过该公司副总经理李东明(化名)转移到以农资公司名义在香港成立的港大公司。港大公司是农资公司与香港女老板黄某(另案处理)合资成立的,董事长为周秀德。

  这家港大公司到底是怎么回事?办案人员马上提审了周秀德,周仍是装糊涂。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即使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予供认,但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也足以定案。专案组决定将重点放在收集外围证据上,使之形成证据锁链,用证据来锁定周秀德的犯罪事实。

  2001年11月中旬,香港某公司的副总经理李东明来南京参加会议,专案组果断将李东明抓获。

  李东明交代:农资公司在香港某公司共沉淀了800多万的港币。这些钱均按照胡明康的要求,转移到了港大公司。这笔钱转移到港大公司以后如何处理,能说清楚的,只有周秀德、胡明康和港商黄某。没有胡明康的到案,整个案件难以深入开展。

  胡明康是8月28日凌晨潜逃的,他切断了与家人和亲友的一切联系,追捕的公安人员侦查了一个多月,仍不见踪影。数月后,公安人员终于在四川省泸州市的一个小镇上发现了胡明康,他已在小镇上租了房子,置起锅碗瓢盆,过起日子来了。

  胡明康见大势已去,只好如实交代了自己侵占农资公司20多万美元,以及与周秀德、黄某合谋成立港大公司,截留、贪污农资公司资产的犯罪事实。

  四赴香港

  夯实贪污证据

  胡明康落网后,找到黄某成了当务之急。专案组决定派人到香港找其取证。

  2002年1月6日,由省纪委一位领导带队,专案组抽调公安、检察、审计共8名办案人员,飞赴香港调查取证。但黄某不配合,并于数日后悄悄溜回上海,但刚到上海虹桥机场就被“请”到了南京的专案组。

  她的交代与胡明康的口供互为印证。黄某是上海人,上世纪80年代末结识了时任县委书记的周秀德,两人很快“热乎”起来。后来,黄某离开上海到香港发展。1992年初,黄某飞到南京,找到时任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的周秀德,欲与其在香港合办公司。

  周秀德召来胡明康,与黄某商谈在香港办公司之事,三人一拍即合。当下商定,省供销总社一方由胡明康任董事,周秀德任董事长;港方由黄某和其丈夫任董事。总股本20万元港币,农资公司占股80%,黄某的公司占股20%,在香港注册了“港大公司”。

  公司启动需要资金,周秀德把目光对准了农资公司已经沉淀在香港某公司的800多万元港币。此外,农资公司私自设立的账户上还有近200万元人民币的化肥差价款。在周秀德的授意下,胡明康将这些钱统统汇到了港大公司。这样一来,农资公司1000多万元的“小金库”,神不知鬼不觉地被转移到了港大公司。

  办案人员立即赶赴香港取证,在港方的全力配合下,获得了化肥加价的原始发票和股权签署文件等书证,以及相关的房产证明。通过四赴香港取证,专案组拿到了周秀德、胡明康和黄某3人合伙贪污的确凿证据。尽管周秀德无赖到底,死不认账,但一切都是徒劳的。

  (据《中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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