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 昨日(31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太原市“互联网+停车服务”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智慧 《指导意见》指导思想:扩大停车供给,盘活存量车位,实现车位共享,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缓解停车难,治理乱停车等问题。 主要目标—— 建设智慧停车系统。该系统,基于web端和手机端提供服务,有效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为公共停车场增加收益,为政府提供基于停车数据的分析应用。项目建成后,形成一套公共消费和城市管理领域的物联网数据开放平台,接入平台的停车类城市管理终端达到160万台,为太原乃至山西省停车服务相关的机构和企业提供不少于1000个并发访问与应用开发服务,支持国内主流物联网操作系统接入。 主要任务,精读如下。 关键词:平台 搭建智慧停车云平台—— 选取规划使用区域,逐步铺设车位自动阻断系统。鼓励、引导使用车辆的终端—北斗魔盒及停车管理员终端,建设政府管理监督平台,在停车数据分析基础上,各有关部门为公共停车创造科学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建设停车业务、运营、管理支撑系统等。 关键词:定位 建设“互联网+”与北斗精准定位智慧停车系统,系统主要优势如下。 车位信息共享—— 将智能停车场联网,打破信息孤岛,提供停车场搜索、匹配、车位导航的进场服务,提高搜寻效率,实现就近停车引导。 通过对停车场智能化改造、联网,优化停车全流程。 车位预定B2C—— 将停车场联网,提供车位预定服务。核心应用场景:出行停车位,包括路侧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商业类、公共服务类配建停车场等,解决临时出行时流动性大、找不到停车位、停车体验差等问题。 车位共享P2P—— 错时停车,打造车主车位共享平台,盘活车位闲置使用权,缓解停车位供需失衡等问题。核心应用场景:基本停车位,主要包括居住类和办公类停车场。城区潮汐式的上班族在小区和办公区之间切换,使得白天小区停车场富余,而办公区停车场紧张,夜间则相反,小区停车场饱和,而办公区停车场闲置。通过P2P车位共享,可盘活停车位的闲置使用权。 关键词:建设 推进停车场建设—— 强调:对学校、医院、繁华地段优先改造,修建立体停车场。 关键词:整合 整合挖掘停车资源—— 挖掘、摸排路内公共停车资源;将部分有条件的小区、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尤其励商业繁华地段周边单位、小区对外开放停车场,缓解商业繁华路段停车难问题;负责市级智能化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的部门组成专门队伍,全面摸排、统计太原单位、小区内部停车场及停车潜力。 关键词:划分 划分公共停车区域及收费标准——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划分一、二、三级区域,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反之,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实行低收费。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按“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阶梯式收费;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差别,合理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适当优惠,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关键词:引导 通过新闻媒体推广APP,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倡导单位、个人将自用车位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停车,让有车族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停车服务。 关键词:鼓励 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鼓励:高新技术在智慧停车领域应用;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增强土地复合利用,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错时停车与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特别说明—— 政府每年对做出贡献的经营者,从停车收费中列支给予奖励;对违法乱纪,不遵守规则的经营者,给予相应处罚或取缔经营资格。 停车费 昨日,《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面众。 关键词:定价 本办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太原实际制定,本市城区范围内适用。明确,停车收费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对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特征的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和市场调节价(对政府定价、指导价以外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三种定价形式。 关键词:计时(次) 《办法》规定—— 停车收费的停车场(库)根据停车设施具体情况,实行计时或计次计费方式收取费用。一般情况下,道路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城市外围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或景区停车收费实行计次收费。 计时收费—— 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计次收费—— 在计费时段内进出一次计费一次。跨时段不超10小时的择高计费一次,跨时段超10小时按两个时段计费之和计费。横跨多个时段,按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加之和收取。 时段划分—— 白天:7∶00至21∶00 夜间:21∶00至次日7∶00 关键词:免(禁)收 《办法》规定—— 全市城区范围内,除道路、机械停车场(库)外所有停车场(库)实行前半小时免费停放,半小时后前半小时列入计费时段累加收费。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库)应对居民实行错时停放,其收费标准参照住宅区域业主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双方协议约定。 执行公务的警车和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免收停车费。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 关键词:监控 《办法》规定—— 停车场对停车服务进行收费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收费人员应佩带收费员证。停车区域应做到监控全覆盖,停放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时,能提供真实影像并协助处理。 关键词:为准 《办法》明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注:2017年7月3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文章源:山西青年报新闻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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