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格局的日渐演变,当今上海中心城区与郊区的功能差异已十分显著。 郊区因其较中心城区更为低廉的住房成本,吸引了中心城区大部分住房改善型居民及外来服务型居民的流入。 由于郊区大型居住区块周边商业及办公类物业稀少,往往致使此类居民作出居住在此、工作在中心城区或邻近的副中心城区的生活选择。 如此,该类居民面临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在距离与时间上达到生理与心理的平衡。 当公共交通所能提供的便捷性与乘客所花费的金钱与体力无法有效匹配时,个人交通工具则成为居民首选。 从理论上来讲,90分钟通勤时间是常人能够忍受的极限。相较机动车高昂的购置费用及燃料花费,电动自行车以其亲民的价格脱颖而出。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20公里每小时的电动车最高设计车速,90分钟通勤时间足够让上海市郊环线内的居民通过使用电动车这样一种经济便捷的非机动交通工具到达中心城区。 然而,电动自行车的广泛使用与居民住宅小区滞后的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库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技术标准,某《地下车库与非机动车库设计导则》(2014版)也仅表述了非机动车出入口处应设置电瓶车充电插座。也就是说,根据目前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库尚未能合理提供适合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功能区域。 那么,居民理应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携带至户内充电。 可惜,并没有。 因为蓄电池重。 因此,在居民小区最常见的做法是: 一、将电动车停放在单元四周或入口附近,从户内拖放一条线缆到户外地面,为电动车直接充电,此做法易导致电动车杂乱集中停放在单元入口处或底楼过厅处,充电线路垂荡在住宅外立面; 二、将电动车停放在居民自家户门外公共走道、楼梯间,从户内拖放一条线缆到走道,为电动车充电,此做法易堵塞内部疏散通道; 三、将电动车停放在居民自家户内,直接连接插座充电。 然而,就这简简单单三种做法,已让全国多地居民不同程度遭受生命与财产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仅上海市范围内,2011年至2015年,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543期,直接经济损失302.63万元,平均每起火灾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 2015年6月,上海市消防局联合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在上海消防综合训练基地进行了电动自行车燃烧现场实验,现场模拟3辆电动车放置于居民住宅建筑底层楼道内充电起火燃烧,在近7分钟,418秒的时间内,整个实验区域充烟,严重影响上层居民疏散。 2015年10月,上海市某区某村民自建出租房发生火灾,烧毁楼道内停放的6辆电动自行车,造成3死4伤,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发。 另因当前市场在售电动自行车外壳采用可燃工程塑料制造,不具有阻燃性,极易被引燃,且起火后发烟量大,热值高,蔓延快,极易造成建筑物内人员伤亡。 从管理上来讲,只要把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于符合耐火等级的区域中充电即可有效避免电动车火灾殃及居民的可能,然而,从技术上来讲,由于电动车生产厂商生产水平参差不齐,容易产生劣质车辆引燃其余车辆的情况,如此,单纯设立集中停放区域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因此,电动自行车库的设置标准成了当前攻克的一个重点。 总体而言,方向不外乎两个: 一、解决供电充电问题 二、解决防火报警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不少企业已经开发出一套合理的充电供电系统,集成化较高,可以直接采用; 对于第二个问题,则需要居民小区按照相关规范设立喷水灭火及故障电弧、烟热感应报警装置。 宝山区从8月开始,以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为整治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居民社区开展电动车楼道违规充电“清零”攻坚行动,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发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作用,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依法加大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重点整治在居民住宅建筑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等违规行为。同时,对电动车棚(库)采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未与其它建筑保持相应防火间距、内部电线私拉乱接,尤其是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及时劝阻制止,不听教育劝阻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予以处罚。针对自行车棚(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针对自行车棚(库)内违规住人的,责令立即清理,不能立即清理的,督促限期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确保防火分隔到位。 小区内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同时通过集中发送手机短信、张贴公告、散发彩页以及上门告知等形式,向居民群众宣传提示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危险性。针对村民自建出租房的人员居住建筑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等违规行为,切实深入做好宣传告知以及教育劝阻工作。 按照《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沪建标定〔2016〕528号)和《宝山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电瓶车停车库消防安全技术导则》,宝山区切实加大居民小区电动车棚(库)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对电动车库(棚)设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尽快督促落实整改,并通过配置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推广安装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充电设施,全面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切实提升社区电动车火灾防控基层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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