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安全培训要求及资质 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要求分两类,一类是达到基本的安全培训要求,另一类是实行资质许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如何衡量,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各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达到基本要求外,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根据现有规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考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建筑等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安全培训时间 安全培训时间分二类,一类是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另一类是每年再培训时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五)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从以下三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作出规定: 1.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六)安全培训的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实施从以下四方面作出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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