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的小陈在一个小区当保安,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正在值班的小陈被一醉酒业主误认并追打,小陈在逃离时不慎扭伤腿部。小陈要求认定工伤。但是单位认为小陈的摔伤是在其逃跑过程中,和工作无关,不应认定工伤。 您觉得,保安值班时遭醉汉追打,跑却不慎摔伤,是不是工伤? (图为北京市东祺律师事务所刘颖慧律师) 北京市东祺律师事务所刘颖慧律师: 我认为要认定工伤。 根据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明确指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虽然这个暴力,不是因为跟对方打而是逃跑,但也是为了免受暴力受伤的,因为那天他正在工作,正好值班。如果不工作肯定也不会遇到这样的事情。所以我认为认定工伤的依据是成立的。 (编辑:王居蔚 责任编辑:康乐 监制:杨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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