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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机场弑母”的可怜和可恨

 秋天枫叶正变黄 2017-09-25
                                           4月1日在上海浦东机场,一名在日中国留学生汪某因学费问题与来接机的母亲顾某发生争执。该男子拿出行李中水果刀刺伤接机母亲。当场昏迷的母亲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当事人已被警方刑拘。(《东方早报》4月10日)

  “母亲很可怜,儿子很可恨”。面对这样一则母子新闻事件,我们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直观感受。这当然并不算错。母亲节衣缩食,“耗尽家中的积蓄”甚至不惜借贷、“每年开销30万-40万元(人民币)”地供儿子海外求学,最后换回的却是儿子拔刀相向这样的“回报”,无疑可怜至极。而身为人子的汪某,毫不体恤母亲供应的艰辛,既无感恩之心、更不思回报之义,竟然做出丧尽天良、灭绝人伦,极尽恶逆的弑母之举,无疑可恨至极。

  其实,静下心来仔细咂摸,又会发现,对于这一事件,如果我们反过来说“母亲很可恨,儿子很可怜”,实际上同样也是完全可以成立的。汪某今天所以会沦落到如此不孝的地步,身为人母的这位母亲自身显然首先难辞其咎,有道是,“养不教,父(母)之过”。很难想象,若非家长对儿子长期溺爱娇纵、一味百依百顺,并非天生悖逆的汪某,何至于会毫不迟疑干出弑母这样的恶行?

  另一方面,对于汪某来说,其弑母恶行固然非常可恨可憎,但同时未尝也不十分可怜可叹——20多岁的成年人了,花了那么多钱读了那么多的书,到都来,却居然连“孝敬父母”这样最底线最基本的人伦道德、人生教养也毫不具备!身为人子、国家公民,做人做到如此不堪的地步,纵然他其他方面的才华本领再丰富再高强,除了祸害社会外,我实在想象不出他还可能产生什么别的社会价值。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反之亦然,“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这本没有什么费解的。而费解的是,无论可怜还是可恨之人,在现代社会中都不仅仅只是家庭、伦理中个人,更是社会中人、国家之人(公民),是在社会教化、国民教育中不断成长、成人的——可既然如此,为什么接受了十几年社会教化、国民教育的这位汪某,却会被教育得如此失败呢,不仅毫无人伦敬畏地手刃母亲,而且事后也看不出多少痛心忏悔的意思?

  品德教育、素质教育,说了多少年了。那么,究竟什么是品德素质、什么是教育?古人说得好,“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教者,孝之文也”(当然,在某些教育专家、官员来看,这样一些传统古老的道德观、教育观,也许主要是一种需要舍弃的“糟粕”)。遗憾的是,中国的基础教育负担之重压力之大虽然举世闻名、罕有对手,但长期以来在“孝”这样做人的“德之本”、“教之所由生”上,却似乎显得乏善可陈、看不出什么像样的成绩,倒是诸如汪某这样有学无德的“逆子”,大有层出不穷之势。相比于汪某母子,这样的基础教育、素质教育现状和结果,岂非更为可怜、可恨,也更为可叹、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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