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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精”发布迄今为止最全面的重疾险研究报告:你值得收藏!——第二篇

 道a68slrgj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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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明星”重疾险产品条款分析

三款提前给付型附加重疾产品比较

    上述比较的三款产品平安福、国寿福、太平洋金佑人生均属于提前给付类附加重疾险,前两者主险均为非分红型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即为基本保额,而太平洋金佑人生主险为分红型终身寿险,该附加重疾险以有效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中有效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加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也就是通常所述的保额分红形式。所以从保额上来说,金佑人生的未来有效保额不断增加,相比其他两款保险有更好的抵抗通货膨胀的作用。

    从等待期来看,平安福等待期最短为90天,并且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将返还现价,二另外两款等待期为180天,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返还所交保费。

    从疾病种类来看,平安福和国寿福保障80种重疾,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障88种重疾,由于在25种保监会规定的重大疾病发生率很小,所以相差的8中重疾保障不会带来实质性差异,对于特定疾病的保障,国寿福涵盖30种,平安福和金佑人生涵盖20种,总体来说疾病种类差异不大;(此处需要说明:本文将平安福条款中所述特定轻度重疾归为轻症,将国寿福和金佑人生条款中所属特定重大疾病归为特定疾病,两者含义本质上相同)

    从保险责任来看,三者都含有重疾、特定疾病(轻症)、以及身故或全残责任,且有豁免保费利益,具体设置上存在一些差异,平安福设计比较创新,结合保户线下运动记录制定赔付方案,有利于客户日常的健康管理,这一方面值得市场上其他险种借鉴。

    通过保费对比可以看到,相同条件下国寿福的保费最低,其次为平安福,金佑人生保费最高,比国寿福高出近35%,所以即使金佑人生在未来由于分红有效保额会上升,但是仍然不足以冲销每年高出35%的保险费。另外,平安福虽然和国寿福保费相较差异不大,但是平安福在购买时还需要强制附加平安意外险,该意外险保险费比单独购买意外险保费高出很多,一下降低了这款重疾险产品的性价比。总的来说,国寿福在这三款产品中具有优势。

    

多次给付重疾险产品

-以新华多倍保为例

    近年来渐渐出现多次给付的重疾险产品,各家公司的做法通常是将重疾分组(一般3-4组),一次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其他组别重疾发生时进行二次或三次给付。

    以下挑选了新华多倍保和中意人寿悦享安康两款产品进行了简单对比:

    新华多倍保将重大疾病(共70种)和轻症(共50种)分为了5组,每组都包含了一些重大疾病和轻症。每组所有疾病疾病(包含重大疾病和轻症)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不能超过所对应的限额,其中第一组最多可以赔付三次基本保额,但是间隔期至少为5年,第一组至第四组分别有一倍保额。如下图:

    这款产品号称交一份保费,可以获得七倍保障,保障病种超多、赔付倍数超高、保障期限超长,但是实际上还是有很多设置是在故弄玄虚。在豁免保费方面,新华多倍保是按照累计赔付金额来豁免后期保费的,只有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了基本保额才能豁免后期保费。也就是说只得了轻症是无法豁免后期保费的,因为轻症每次只赔付保额的20%,只有赔付5次才能达到赔付标准,而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得了至少一次重大疾病,才能豁免后期保费。虽然名义上重大疾病最多可以赔付7次(恶性肿瘤最多可以赔付3次),但是任何一个人得了两次以上重大疾病并且不致死的概率极低,何况多次赔付之间还有时间间隔,以及年龄限制(85岁)。综合来看这款产品条款设置过于复杂,有造噱头的嫌疑,对比多倍保与中意人寿这款重疾险,后者保费更低,条款也更简洁务实,站在消费者角度,中意人寿悦享安康明显性价比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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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产品演化进程

    本节以中国人寿现在所有在售产品为对象进行分析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2014年以前,中国人寿推出的产品既有以重疾责任为主险的产品,也有附加重疾责任的保险产品,两者大致各占一半,而2015年到2017年,国寿在售的产品基本上都是附加重疾险产品,仅有国寿鸿康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这一款重疾险独立主险产品。

    2012年以前,中国人寿重疾险产品等待期大多为1年,2012年均为180日;从保障的疾病种类来看,随着年份增加,重疾保障种类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且从2013年开始,多个产品加入了特定疾病的保障,其保障种类也是从初期的10种扩展到现在的30种,这是顺应市场潮流的结果,可以想到越多的重疾保障种类势必能越能吸引客户投保。

    就身故和身体高度残疾这两种责任,国寿有些产品具有这两项保障。从本质上来说,这两项责任和死亡、重疾责任一样,都是有且仅有只能赔付其中一项,并不是叠加赔付。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其实只不过是将死亡保险金做提前给付,根本上说,这项责任本质上是死亡责任的一个延伸。在精算定价过程中,鉴于高度残疾的发生概率相当低,对公司额外定价影响并不是很大。虽然从保险公司角度看,是否有身故和身体高度残疾责任没有太大定价上的差别,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一定愿意看到更多的保障责任,所以说这两项保险责任的存在是很有利的,以低成本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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