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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曹国书馆 2017-09-27

1、办理房屋赠与是否需要办理赠与公证?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中心自2013年3月1日起,已修改房屋赠与登记业务收件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办理赠与公证。申请赠与转移登记只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登记材料。

2、关于房改房、全额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如何办理?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办理房改房、全额集资房或经济适用房三类政策性房屋上市交易登记手续的,与商品房上市相比,多一个前置程序,即向政策性住房部门申请上市交易,并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申请人持《审批同意证明》即可按一般商品房办证流程向我中心办理房屋上市交易登记业务。三类政策性房屋上市交易登记审批部门具体如下:

如房改房、全额集资房上市交易的,首先须经市(区)直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并补缴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其次到市国土局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如经济适用房上市,须经市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和管理中心上市审批同意。

3、市场运作房屋可以出售吗?如果可以,有什么条件?

答:市场动作房上市出售均参照“商品住房”办理,无特殊程序。

4、可以凭遗嘱公证书办理继承房产手续吗?

答:遗嘱是遗嘱人对其死亡后财产归属的一种处分约定。在遗嘱人死亡以前,遗嘱可以被变更和撤销,甚至可能存在多分内容不同的遗嘱。因此,仅凭遗嘱公证书无法最终确认相关财产的继承权。

基于遗嘱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关的规定,在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等申请材料到我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登记手续。

5、房产证上只有我名字,我想加我老婆名字上去,怎么办?

答:分两种情况,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婚前房产的,按房屋转移登记办理,属于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房产的,按更正登记办理。

夫或妻一方个人婚前房产,双方约定作为共同财产申请登记的,应先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后,再由夫妻双方共同提交登记申请书、房屋权属状况查档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纳税凭证、土地证(属私人自建房屋的提供此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测绘报告(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证明)等资料办理增加夫妻另一方为共有人的房屋登记。

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现在要更正为夫妻共有的,可由夫妻双方共同提交登记申请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土地证(属私人自建房屋的提供此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测绘报告(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证明)等资料办理增加夫妻另一方为共有人的房屋登记。属房改房的,还可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办理增加夫妻另一方为共有人的房屋登记,按此方式申请登记应提交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房改办出具的《增加房改房共有权人申请审批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平面图(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证明)等。

6、如何将父母的房屋过户到子女的名下?

答:将父母的房屋过户到子女的名下,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通过买卖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可以将全部份额或者部分份额卖给子女,其程序和二手房买卖手续相同;二是通过赠与方式,签订赠与合同,可以赠送全部或者部分份额给子女,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房屋登记单位对赠与房屋办理登记时不需要公证,但在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手续时要求公证。

7、可以将未成年人子女的房屋转卖或转赠给其父母吗?

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分未成年人财产,不得损害未年成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父母能书面保证他的购买行为不损害孩子利益,并且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才进行的,可以购买其未成年人子女房产。未成年人子女将房屋赠与给其父母的,直接致使未成年人利益的减少,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可以办理。

8、房屋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答:根据市财政相关规定,房屋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4项,具体为: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手续费:5元/㎡(继承、离婚析产登记除外);工本费:10元/本(无共有人不收取此项费用);印花税:5元/本。

例如,某人购买一套50㎡的住宅,具体费用为登记费80元、手续费为250元(买卖双方各125元)、印花税5元,总共为335元;如两人共同购买一80㎡的住宅,具体费用为登记费80元、手续费为400元(买卖双方各200元)、共有人工本费10元、印花税10元,总共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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