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房东王某将自己某处房屋租给赵某居住,约定租金半年一交,租住期间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费用由赵某支付。后因赵某拖欠王某租金及水电供暖费用不还,王某将其诉至历下法院,要求被告缴纳拖欠租金并终止租赁合同。赵某则辩称,欠缴租金系因王某停电造成其电脑烧毁,损失重大。经审理,法院依法判令赵某支付拖欠租金5871.66元,并终止租赁合同。赵某不服上诉至济南中院,中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然判决生效后,赵某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拒绝缴纳所欠租金、水电等费用,更“霸占”着王某的房屋,拒不搬走。无奈之下,王某只得再次起诉,历下法院经审理判令赵某支付拖欠费用46594.8元,并立即腾出涉案房屋。判决生效半月后,王某至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历下法院依法向赵某邮寄了执行通知,并两次将其传唤到庭,释明被执行人必须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腾房义务,赵某均辩称这些由其律师办理,他已上诉,要求等待上诉结果。之后便关闭手机,无法联系。 2016年11月4日,历下法院向赵某发出强制搬迁公告,要求其十五天内迁出涉案房屋。赵某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执行人员两次上门动员,赵某都宣称,除非王某赔偿500万,否则不搬。之后法院再发执行公告,赵某依然态度强硬,拒绝搬迁。2017年5月10日,法院依法作出罚款拘留决定书,对赵某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 赵某被拘留次日,历下法院通知涉案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及派出所,在全程录像中,由三名法官监督将涉案房屋内物品搬出,全部登记后存放于另一屋内,整个腾房过程经录像后制成光盘。赵某自拘留所放出后,法院将腾房一事告知,并将其物品存放地钥匙及光盘交予赵某,让其自行去取。 不料,赵某之后竟再次来到王某房屋,强行将房屋门锁打开进入屋内。王某亲属大惊之下随即报警。民警向法院来电询问案情,法院将赵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被拘留15日的情况向民警讲明,执勤民警将赵某带回派出所,当晚,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为由,再对赵某施以15日拘留。这次赵某终于偃旗息鼓,此后至今,未再前去王某处骚扰。 文:高飞 审核:刘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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