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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非农户口,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吗?

 山村散鹤 2017-09-27

宅基地和承包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其成员用于建住宅的,无使用期限。承包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按一定的条件交给其成员耕种或作其他农渔牧林业经营的土地,是有便用期限的。取得承包地和宅基地有个前提: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志,一是农业户口,二是户籍地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即本村民小组(经济社,生产队等)的成员,三是须得到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承认。有的村民符合前两个条件,但不符合第三个条件,仍不能认为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农村中有一种外村人住本村的(多是由于继承房屋),户口可让你挂到本村的住址,但并不意味着你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的承包地等集体福利还是在外村。所以第三个条件是本质条件。

从上可知。宅基地和承包地(指使用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无权继承的。但是房屋作为一种普通财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继承。为了保持物的最高效用,法律规定不动产实行房随地及地随房的原则,即房地不分离原则。所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时,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不存在时止,即房在地在,房没地没。但这不意味着宅基地被继承。所以,宅基地房外村人住的话,可修缮改造,但不能翻建加建重建。原因就在于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承包地如果全家没有一个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收回。但只要有一人,无论男女老少,在承包期内都不能收回原整个家庭承包的土地(耕地、山林、荒地、水面、滩涂等),因为这是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现在土地承包实行确权制,具有物权性质,受法律保护。承包人可以转包或出租。所以,当一个原农业家庭还有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里没收回全部或部分承包地,并不意味着其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承包地有继承权。如果一个成员都没有,村里仍不收回承包地(有的地方家族观念很重,确实没有收回)。那你可以继续经营,但不意味着你对承包地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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