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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友饮酒 女生遭性侵——该如何教育中职生远离伤害?

 张班级管理 2017-09-28

编者按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2015年夏的一个周六,职校生静静在家又一次与母亲发生矛盾,就电话约经常喜欢与自己相处的男同学李某去外面吃饭,李某又约了吴某、王某二人。四人在饭店喝酒过量,期间,李某喝的有些多,吃完饭后,王某就送李某回家,吴某就搀扶着有些醉酒又叫嚷着不愿回家的的静静去宾馆开了房间,静静因醉酒很快入睡,迷迷糊糊之际丧失反抗能力,吴某强行与静静发生性关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审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


事故分析:

法院审判认为,吴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罪。因系初犯、偶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系一起被告人与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法院在办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是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其他权益,避免办案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案例启示:

社会、学校和各位家长要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和必要的性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青春期自我保护和性教育,让学生树立健康的性意识。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来源于初中毕业生,年龄一般在14~18岁之间,正是进行青春期性教育的关键时期。让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建立健康的性观念,增强未成年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


家长要注意与孩子的和睦相处和经常沟通交流,教育孩子懂得保护自己。告诉孩子各种危险的预防,现实调查中,很多的家长不注重给孩子讲授有关于安全的知识,只注重孩子的学习,不注重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也是使孩子不懂得预防和保护自我。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或者自己成为犯罪者。有的家长,溺爱孩子,也是造成孩子率性而为、不服管教的不良行为。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会遵规守纪和自我保护。本案中的两个未成年人,沾染饮酒恶习,大量饮酒后不能自控和自我防护,一个锒铛入狱,成为强奸犯,一个成为被性侵对象,心理和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令人惋惜。未成年女性,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高,缺乏预防性侵害的能力,容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而职校男生,有时也会因为家庭教育和管理缺失,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年少放纵,不能克制自己的欲望,而实施犯罪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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