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是单位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政府日常的支出情况、支出计划以及财政预算。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对采购程序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还处于探寻发展阶段,管理工作上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政府采购的持续发展。想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实践入手,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存在的问题,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定义及其特征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在采购过程中首先进行采购申请,然后进行采购审核、采购执行,最后入库、应用的过程。同时也是付出钱财获得卖方货物的行为过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特征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特征包括:一是采购资金来源于行政税收、单位收费;二是采购主体与普通企业不同,来源于财政资金而不是自负盈亏。三是采购不具有盈利性,而是具有政策导向性。四是采购行为必须透明性和强制性,要按照国家政府的要求进行。 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人员专业性不强 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发挥最重要作用的就是采购人,如果采购人不够专业,那么采购项目将无法实施。我国采购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采购人员的培训不能及时到位,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方案时,通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实施方案不全、采购清单不明确、预算经费不清晰。这就会导致采购人员在实施采购的过程中无法确定采购物品的具体数量、型号、参数。从而无法对采购清单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因此导致价格高于预算统计,给后期的成本核算造成错误。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 政府虽然已经下发了关于采购预算编制的条例,但有些部门在执行的过程中对预算编制的质量仍然不高,采购缺乏计划性、问题漏洞百出、执行的步骤衔接不上,导致采购行为难以操作。使单位预算机制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单位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的公共管理和资产管理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缺乏相互之间的交流,使得编制思路,盲目、复购置行为时有发生,造成资源的浪费。不规范的预算编制,不但缺乏依据,而且还会致使年度预算时时不能确定下来,影响政府采购的进程。 (三)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难以发挥作用 随着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法律,行政单位采购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但由于起步较晚,各种法律制度还不健全、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实施,使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不尽人意。首先,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不明确,没有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导致采购程序混乱。其次,采购和入库等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采购和验收应是独立的部门,应职责明确,实施透明化政策。最后,财政部门对采购合同的制定、检验报告的填写、采购发票的购买没有进行合法合规的检查,缺乏严密的审核程序。 三、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信息平台,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水平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需要建立信息平台,在上面设置信息发布、信息查询、资金支付等功能。同时采购人也可以在信息平台上发布采购信息,以更好地吸引供应商来进行投标,这样不仅能够了解供应商的公司信息也可以了解其过往业绩,还可以提高采购效率。增强了公开透明度,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与科学化。 (二)建立高效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运行机制 为了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制度的高效运行,应建立高效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机制,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的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采购的确认、编制、验收、实施和监督。由于政府采购实施公开招标,所以在实行的过程中应依照公开透明、评定分离的原则,避免采购人员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明确岗位职责,不定期的进行专业考核,以便建立高效的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的管理监督体制 要想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平稳运行,必须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监督体制。在采购中最重要的就是预算、采购和交付所带来的风险。对此,应制定相应的对策。首先,需要明确各采购环节的职责,把各职能部门配备相对应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义务。其次,要明确采购物资的流程,确定采购方式。最后,制定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完善审核程序。以便更好的实现机制的监督。 四、总结 综上所述,完善有效的政府监督体制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方面,只有建立完善的采购监督体制,才能保证政府采购长期、高效的发展。避免采购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应加强监督,施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采购人员的自身行为,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采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因此需要在根源上管理好资金,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势,参与政府的廉政建设,实现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合理运行对国家经济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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