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无讼阅读|建筑业企业如何应对诉讼查封

 夏日windy 2017-09-29


一、积极及时处理查封事件

(一)积极处理查封的重要意义:每年底是建筑业企业诉讼案件发生与银行账户被查封的高发期。一旦发生重大银行账户查封,将导致企业账户只进不出,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诉讼案件的发生是正常的,但关键在于建筑业企业是否积极主动应对。我们认为,应本着预防为主原则,尽可能减少年底诉讼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查封案件的发生。

(二)对于查封事件,建筑业企业各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分工协助,尽早处理。各单位和部门各自要求如下:

1、企业财务部:收到银行告知的查封信息,应当在当日到银行复印查封裁定书,获得查封法院和法官名称,并将查封裁定书送达公司法务部。如果同时知道涉案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则移送一份复印件给分公司(或项目部)。

2、企业法务部:收到当日,应立即联系相关分公司,将查封信息告知责任分公司处理。重大查封案件的,法务部以《查封案件告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公司,明确及时处理的责任,逾期处理的处罚等。

3、涉案分公司:收到法务部的查封信息,应立即核实案件基本情况,积极做好解封工作。

(1)如果欠款属实,应责成项目负责人与原告主动协商,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由原告申请解除查封。

(2)如果案件事实争议较大,需要通过诉讼分清责任的,分公司应当与法院做好协调解封工作。

第一步,申请法院提供反担保,如企业闲置的土地、房产、汽车为担保,要求法院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

如G市某法院2008年查封A公司银行存款800万元,A公司与法院商量后,法院同意由A公司提交100万元现金作担保,解除对A公司800万元的查封。

如D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B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实际冻结B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B公司经与法院商议,除已经冻结70万元不予解封外,其他未冻结金额予以解封。

第二步,经过与法院沟通,法院不同意解封的,则由分公司或项目部在开庭前将查封等额资金提交给企业财务部,并打入财务部指定账户。

第三步,分公司未做好查封工作,法院未予以解封,更未将资金归集公司的。公司在结案时,由财务部对责任单位根据企业财务管理标准予以处罚。

一般而言,项目经理因未按协议规定支付货款、租费、民工工资等纠纷引起的诉讼,应处于诉讼金额的2%,最低5000元的罚款;因此原因致使企业账户被冻结的,处以被冻结金额的4%,最低10000元的罚款,并按月1.5%的利率支付公司利息;若被法院强制扣划的,处以被扣划金额的8%,最低20000元的罚款,并按月2%的利率支付公司利息“

二、正确使用银行账户,预防诉讼案件的发生和查封

(一)做好经济纠纷的调查、分析工作

一般而言,查封在前,收到法院传票在后。所以建筑业企业不可能在查封前就知悉近期查封的法院和金额。企业应当做好预防工作,年底之前应当对全部工作应付材料款、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摸底,基本掌握欠款数额,初步确定可能会起诉的案件金额和可能会查封案件的金额。

(二)企业应做好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工作。银行账户只能为本单位经营业务收入结算使用,不得借用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1.项目经理对外个人借款不得利用企业借款,企业不易为项目经理的个人借款提供转账方便,否则可能法院认定企业承担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

2.项目经理通过公司账户对外支付工程质量工期保证金的

应当由实际汇款人出具承诺书,明确该支付的风险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3.项目经理用非其个人账户(如妻子账户、下属账户、项目经理开设的其他公司账户等)归还公司借款的手续,公司应当让实际汇款人出具相关汇款说明,避免今后纠纷发生。如项目经理胡某欠C公司借款100万元,胡某委托D建材公司向C公司汇款50万元,说是用来归还上述借款100万元。这是应当让胡某出具一份委托书,并让D建材公司盖章。否则时过境迁,D建材公司可以不当得利,要求C公司归还50万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