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中、其实很多出借人不喜欢闹到法庭:原因一,打官司告对方要到对方目前所在地法院,这样自己还得两头跑很累人;原因二,打官司若请律师要花钱,心疼钱。告诉大家,大伙如果担心借钱出去摊上这些麻烦事,借钱的时候写的借条上就要写详细,从而可以避免这些麻烦事,方法如下: 最主要是借条上必须写明管辖法院 如果借款人跟你在一座城市的时候,有官司纠纷就必须要被告所在城市打官司,光路费一项就多了很多开资,自己辛苦还花钱。不过别担心,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上是可以标明一旦有纠纷后会选择哪里的法院或法庭作为仲裁的、所以原告所在城市也是可以直接开庭的,当然了、前提是不能违法当地级别管辖或者专属部门管辖的规定。 借条上可以写明发生官司后由谁来承担律师费 根据合同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在当时的合同里有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那么只要不违背其他法律,一般是判决谁违约谁承担律师费。法院在判决时对这种约定的审核很严,因此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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