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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私下说:只要借条上写了这2个字,我肯定能帮你赢官司

 信息宝库 2017-10-27 发布于湖北

很多借钱出去的人都不喜欢最后打官司:因为第一,打官司起诉对方就必须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折腾;第二,一开始打官司要不菲的律师费,额外多出了花销。其实呢,你们不用过于担心,借钱的时候写的借条上就要写详细,尽最大可能避免,方法如下:

律师私下说:只要借条上写了这2个字,我肯定能帮你赢官司

借条上就要写明纠纷管辖的法院

原被告一旦不在同一城市,有官司纠纷就必须要被告所在城市打官司,那么作为原告的诉讼成本就增加很多,劳民伤财。但是不要急,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过不能超出每个法院的实际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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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可以标注律师费由谁出

根据双方自愿,可以在合同中写明,比如强制要求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诉讼费,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一般法院会判决由违约方来承担合理费用。但是法院对这个约定审核比较严格,会强制要求明确写明是“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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