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二,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注意区别于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该行为是一种履行义务的承担行政处罚的行为 5.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仅公安机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包括处罚设定法定,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内容法定,处罚程序法定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相对人有陈树权、抗辩权、寻求救济的权利,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5.职能分离的原则 设定与实施分离,调查与决定分离,决定与收缴分离 四,程序 1.简易程序【不能口头,必须书面,当场书面】 (1)适用条件 ①违法事实确凿②有法定依据③对公民50元以下,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警告【50元以下可以当场收缴,治安处罚200元以下】 (2)程序内容 ①可以一人执法②可以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③由执法人员签名盖章 2.一般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重大案件可能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盖行政机关的单位印章);送达(当场的当场送达,不在场的七日内送达) 3.听证程序 基本内容: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要求;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公开听证;非本案人员主持听证;听证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制作听证笔录;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4.执行程序 (1)罚缴分离原则【例外:当场收缴】 罚款决定者-执行机关;收缴者-银行;所有者-国库 (2)主动履行原则 (3)复议诉讼不停止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