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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交满15年,医保不够年限退休时可以补交医保吗?

 今朝船长 2017-10-02

可以。

《关于统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2015〕169号(南京)二、统一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规定。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其中,在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自2016年1月1日起逐月递增至不少于10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的,月补足标准实行两年过渡,过渡期内月补足标准暂按灵活就业人员当期月缴费标准执行,其中对符合宁政发〔2010〕254号文件规定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自被征地方案公布之月起逐月递增至不少于10年。

补足的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不划个人账户。退休后三个月内补足的,自退休之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补足的,自补足费用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alsjs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5.7.1第七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退休延缴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或者用人单位领取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二)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四)符合国家和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可以在本市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alsjs

本市户籍的退休延缴人员,不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第十七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在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8号(二)严格落实缴费年限制度。对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以各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alsjs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3]68号(十七)参保人员应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时止。

参保人员退休时,应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审定相关手续。其中,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自办理缴费年限审定手续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满20年,并从办理补缴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以上年限不重复计算。

(十八)职工医保一次性补缴的费率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基数为上年度省平工资。其中,持有效期内《救助证》、《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人员,其补缴基数为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其余40%部分由政府补贴。alsjs

在办理补缴手续时,应同时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其中,持有效期内《救助证》、《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人员,其个人应补缴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由政府补贴。

《齐齐哈尔市城镇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办法》齐政办发〔2014〕80号2015.1.1

第三十七条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第三十八条 2000年11月以前参加工作,其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达到25年,女性达到20年,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法定年龄的退休人员与参保人员在岗职工同等标准缴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其中办理退休手续时应连续缴费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按本人在岗现行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进行补缴。

统筹区外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统筹区内办理退休,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前在我市统筹区域内连续缴费不低于10年,方可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alsjs

第三十九条 2000年11月以后参加工作,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男性须满25年,女性须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且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连续缴费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按本人在岗现行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进行补缴。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南市政府252号令2014.4.1

第二十一条 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当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规定视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005年1月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均计算为缴费年限。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14〕58号

第七条 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因生活困难无力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申请按月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alsjs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1.5.20第二十七条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本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石政发〔2017〕2号2017.1.1

第十七条本市市区2000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于2005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医保的,从2000年7月1日起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医保费,补缴后2000年6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否则,2000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各县(市)、区的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

第十八条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应及时参保。本市职工最低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最低实际缴费10年。

第十九条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其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alsjs

《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试行)》2014.7.1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施行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后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的,必须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其中个人承担2%)一次性补足后,按补缴基数的2.9%划入个人账户,退休后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足的,退还个人账户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南府发[2012]45号

第十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其在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参保单位和个人从其本人退休次月或享受基本养老金当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随单位整体享受统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保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的年限均为应参保年限,其应参保而实际未参保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补缴。alsjs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职工退休时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一次性补缴或逐年缴纳不足年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按补缴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执行。

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并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退休或享受基本养老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本统筹地区连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要求的,可由个人一次性补缴或逐年缴纳不足年限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一次性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标准按补缴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执行。对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自谋职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111号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缴纳。缴纳基数每年六月核定一次,年度内不作调整。缴纳标准为:

(四)参保人员退休:

单位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2005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办理医疗退休手续时,可直接变更,不再计算缴费年限。

2.2005年7月1日后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医疗退休手续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须由用人单位按其退休时当月工资为基数和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实际缴费月数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划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参照单位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办法补缴。

2.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不办理医疗退休手续,延长缴费至满20年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alsjs

天津《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12.1

四、退休人员补缴费及待遇

(一)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基金、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

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的,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按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缴费的,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二)不足上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其中,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并补缴所差年限的单位职工,其个人账户按照个人缴费基数和应计入标准予以补记。

(三)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自补足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中:

单位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其中按统账结合模式补缴的,单位缴费应计入其个人账户部分,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补记。

个人参保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个人参保规定的当年缴费基数办理。

(四)单位及其职工因故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补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al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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