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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去盗窃 复读生锒铛入狱

 秦岭之尖 2017-10-07

案由:

据悉,2011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在织金某中学复读的杨某在纳雍县广场趁被害人刘某跳舞不备,将刘某放在旁边的包盗走,盗得现金350元。2011年7月,被告人杨某先后两次窜至纳雍县人民医院外科、妇产科,将病床上的包盗走,经查实两次共盗得现金15500元。屡次得手后,杨某的贼胆越来越大,2011年8月24日下午,杨某发现纳雍县大十字聚福隆超市内有一鞋店正在装修,利于隐藏,便打起超市内金店的主意。杨某随即准备好剪刀等作案工具,隐藏于正在装修的店铺内,待超市员工下班后,将金店内的戒指、项链、手镯等物品盗走。当杨某正携赃逃跑时,被守在门外的周某、姜某(均另案处理)挟持,并抢走部分赃物,经纳雍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94439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盗窃4次,盗窃金额31028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家属案发后积极赔偿失主刘某、郭某、周某损失1.52万元,求得失主刘某、郭某谅解,且被盗部分赃物已追回退还失主,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纳雍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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